中國法制史復習的重點從橫向上看,中國歷史上每一時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為法律思想、立法活動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規范、經濟法律規范、行政法律規范、司法體制及主要訴訟制度等幾個方面。
1.關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國歷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顯的發展軌跡和淵源關系。夏商時期,"天討"、"天罰"的神權法理論占主導地位。西周初年,周統治者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主張,進一步豐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論。春秋戰國之際,儒法兩家提出了明確而系統的法律理論。而在戰國大部分時期及秦朝,法學家派的理論在政治實踐中一直占據著支配地位。西漢中期以后,隨著儒著學派成功地獨霸中國的政治思想舞臺,以"德主刑輔"為中心的儒家思想即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正統的法律理論,唐明清各朝均未脫離儒家學說的框架。因此,只要把握好上述幾條基本線索,并結合唐朝、明朝、清朝的特點,就可以基本掌握這一部分的主要內容。
2.關于各朝的立法活動及成果。
應該說,各個時期的主要立法活動及立法成果,是中國法制史課程的一個主要線索,也是復習和考試的主要內容。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湯刑",春秋時期的"鑄刑書"、"鑄刑鼎"及"竹刑",戰國時期的《法經》、秦律,漢朝的"約法三章"與《九章律》,《魏律》、《晉律》、《北齊律》,唐朝諸律及《唐六典》,《宋刑統》及宋朝編敕,《大明律》及《明大誥》,《大清律集解附例》與《大清律例》,清末修律諸項成果,《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北洋政府的憲法文件,國民黨政權的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革命根據地的各項憲政、刑事、土地、勞動、婚姻及訴訟立法等,都是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
3.關于各個時期的刑事法律。
刑事法律是中國古代的主體部分,所以理所當然地成為復習、考試的重點。一般而言,各個時期的刑事法律主要包括刑事立法、主要罪名、法律適用原則、刑罰制度等幾個方面。
4.關于各個時期的民事、經濟、行政法律規范。
在各類法制史教材中,有關民事、經濟、行政法律規范的內容也占有相當的篇幅。民事制度中,除所有權、契約、債等基本內容外,婚姻制度較為重要。經濟法律規范,秦朝、宋朝及明朝的內容較有代表性。行政法律制度則以西周、秦、唐、清朝的內容為重點。
5.關于各個時期的司法訴訟制度。
司法訴訟制度也是中國法制史課程中的重要內容。一般說來,各個時期的司法訴訟制度主要涉及司法機關、訴訟審判制度等問題。各個時期的司法機關、特別是中央司法機關的設置、職能、相互關系以及發展演變,有代表性的控訴、審判、拷訊、判決、執行、復核、會審制度等,都應重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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