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體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而又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客體。
民法的分類在法碩考試中,占據重要的位置,可以說是每年必考的環境,屬于初選擇題的部分,需要同學們多加注意與掌握。今天老師就為大家講解一下民法中對“物”的分析和理解。
下面所列表格是民法關于物的簡單分類,要求同學們熟悉記憶。
小編建議,在上述表格當中,同學們應當注重理解主物與從物、原物與孳息之間的關系,這些是物的分類中的重中之重。
1、正確理解主物與從物的關系:主物的效力時及于從物的;主物和從物都必須是獨立的物,從物并不是主物的構成部分;主物和從物的所有權必須是同一人;典型例子如下,空調和遙控器、領帶和領帶夾、鼠標和鼠標、墊門和鑰匙屬于主從關系,但是衣服和衣扣、褲子和拉鎖、房屋和窗戶、茶碗和茶蓋等不能認定為主從關系。
2、正確理解原物和孳息的關系:原物和孳息都必須是獨立的物,如樹和長在該樹上的樹葉、腹中的牛犢等都不能認定為原物和孳息的關系;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考研信息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了解考研最新消息
網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友情鏈接 廣告業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