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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考研政治中最難的當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其中馬哲部分的辯證法是難點中的難點,辯證法中考察最多的、也是最難掌握的,當屬“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規律。2014年考研政治第34題就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2013年和2012年連續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及其作用;2011年考察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對立統一規律”是黑格爾哲學的基本內核和線索,馬克思批判性地繼承了黑格爾哲學的“揚棄”(aufheben)思想并加以唯物主義的改造,形成馬克思哲學的基本特質之一。恩格斯在其著作《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一書中將“對立統一規律”和“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一起作為唯物辯證法最基本的“三大規律”,初步形成了“矛盾”理論的原生形態。毛澤東在其哲學著作《矛盾論》中將“對立統一規律”明確闡述為“矛盾”,并給出了矛盾的定義,比較準確地探討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奠定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矛盾學說的重要基礎,也決定了我們目前所看到的教科書體系中對矛盾闡釋的方式和呈現的面貌。提醒同學們在學習“矛盾”規律時一定要首先緊扣概念,準確把握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本真內涵;其次要注意前后聯系,尤其是與前面的“聯系”和“發展”的聯系,以及與后面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的聯系;再次是注重聯系實際,提高辨識材料關鍵詞的能力,靈活運用矛盾規律解答分析題。學習“矛盾”規律,必須要把握的重要考點有:
1.矛盾的定義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系。簡言之,矛盾即對立統一。
對立統一規律又稱矛盾規律,矛盾是辯證法的核心概念。
要注意,矛盾是一種關系,是事物之間或事物內部各要素之間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這是事物聯系的根本內容,即事物究竟是如何相互聯系的(既對立又統一),也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事物內部的對立統一關系是促使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本原因)。因此,矛盾作為一種關系而不是一個實物,總是成對出現的,即一對對矛盾。要注意,事物之間的聯系是以事物之間的相互區別為前提的,只有不同的事物才能相互關聯,形成對立統一的關系。事物之間的絕對等同,或者事物與其自身的絕對同一,不是辯證法的觀點,而屬于形而上學和傳統形式邏輯的觀點,即“A=A”。在辯證法的視野中,世界是多樣性的統一,事物之間和組成某一事物的各要素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即“A+非A”。還要注意,這里所說的“事物”不再是唯心主義的純概念,也不再是舊唯物主義的靜態實體,而是物質世界的一切客觀實在,簡而言之可以說是包括“事”和“物”,即無論是社會歷史領域的人類活動還是自然界的運動實體,都是構成對立統一關系的主體。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
在這一點上,很多老師和同學并沒有準確地予以理解和掌握,有些甚至偏差極大甚至接近荒謬。立明老師再次提醒同學們一定要牢牢依據大綱和教科書的標準闡述、牢牢依據定義,不要做主觀解釋,也不要任意擴大和縮小。在理解相關概念有困難時,可以依靠“二分法”、“遞推法”,變高度抽象為相對具體、變高度概括為相對詳細,降低理解的難度,并提高理解和記憶的準確度。
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著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的對立面之間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斗爭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
以矛盾的同一性為例,大家不理解“同一性”,切不可直接從字面含義入手,而是要依據教材,往后“遞推”;看到“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之后,我們可以將“同一性”替代為“相互依存、相互貫通”;這時仍不理解,沒有關系,繼續往后看,“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著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的對立面之間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這時運用“二分法”,我們知道了“相互依存”是指“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相互貫通”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這樣就清楚多了,再結合一些生活實例加以理解就較為容易了,例如某個人的好壞善惡等等。
大家知道,考研政治中最難的當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其中馬哲部分的辯證法是難點中的難點,辯證法中考察最多的、也是最難掌握的,當屬“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規律。2014年考研政治第34題就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2013年和2012年連續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及其作用;2011年考察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對立統一規律”是黑格爾哲學的基本內核和線索,馬克思批判性地繼承了黑格爾哲學的“揚棄”(aufheben)思想并加以唯物主義的改造,形成馬克思哲學的基本特質之一。恩格斯在其著作《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一書中將“對立統一規律”和“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一起作為唯物辯證法最基本的“三大規律”,初步形成了“矛盾”理論的原生形態。毛澤東在其哲學著作《矛盾論》中將“對立統一規律”明確闡述為“矛盾”,并給出了矛盾的定義,比較準確地探討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奠定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矛盾學說的重要基礎,也決定了我們目前所看到的教科書體系中對矛盾闡釋的方式和呈現的面貌。提醒同學們在學習“矛盾”規律時一定要首先緊扣概念,準確把握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本真內涵;其次要注意前后聯系,尤其是與前面的“聯系”和“發展”的聯系,以及與后面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的聯系;再次是注重聯系實際,提高辨識材料關鍵詞的能力,靈活運用矛盾規律解答分析題。學習“矛盾”規律,必須要把握的重要考點有:
1.矛盾的定義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系。簡言之,矛盾即對立統一。
對立統一規律又稱矛盾規律,矛盾是辯證法的核心概念。
要注意,矛盾是一種關系,是事物之間或事物內部各要素之間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這是事物聯系的根本內容,即事物究竟是如何相互聯系的(既對立又統一),也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事物內部的對立統一關系是促使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本原因)。因此,矛盾作為一種關系而不是一個實物,總是成對出現的,即一對對矛盾。要注意,事物之間的聯系是以事物之間的相互區別為前提的,只有不同的事物才能相互關聯,形成對立統一的關系。事物之間的絕對等同,或者事物與其自身的絕對同一,不是辯證法的觀點,而屬于形而上學和傳統形式邏輯的觀點,即“A=A”。在辯證法的視野中,世界是多樣性的統一,事物之間和組成某一事物的各要素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即“A+非A”。還要注意,這里所說的“事物”不再是唯心主義的純概念,也不再是舊唯物主義的靜態實體,而是物質世界的一切客觀實在,簡而言之可以說是包括“事”和“物”,即無論是社會歷史領域的人類活動還是自然界的運動實體,都是構成對立統一關系的主體。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
在這一點上,很多老師和同學并沒有準確地予以理解和掌握,有些甚至偏差極大甚至接近荒謬。立明老師再次提醒同學們一定要牢牢依據大綱和教科書的標準闡述、牢牢依據定義,不要做主觀解釋,也不要任意擴大和縮小。在理解相關概念有困難時,可以依靠“二分法”、“遞推法”,變高度抽象為相對具體、變高度概括為相對詳細,降低理解的難度,并提高理解和記憶的準確度。
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著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的對立面之間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斗爭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
以矛盾的同一性為例,大家不理解“同一性”,切不可直接從字面含義入手,而是要依據教材,往后“遞推”;看到“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之后,我們可以將“同一性”替代為“相互依存、相互貫通”;這時仍不理解,沒有關系,繼續往后看,“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著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的對立面之間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這時運用“二分法”,我們知道了“相互依存”是指“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相互貫通”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這樣就清楚多了,再結合一些生活實例加以理解就較為容易了,例如某個人的好壞善惡等等。
6.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關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關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個性。矛盾的共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的個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任何現實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統一,共性寓于個性之中,沒有離開個性的共性,也沒有離開共性的個性。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絕對和相對的道理,是關于事物矛盾問題的精髓,是正確理解矛盾學說的關鍵。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相統一的關系,既是客觀事物固有的辯證法,也是科學的認識方法。人的認識的一般規律就是由認識個別上升認識一般,再由一般到個別的辯證發展過程。
7.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的意義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辯證關系原理是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各國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哲學基礎,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哲學基礎。未來人類社會的變化將更加劇烈而深刻,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辯證關系的原理,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實際和時代特征相結合,與時俱進,不斷開拓新境界,是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
8.矛盾分析方法
在唯物辯證法的方法論體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認識方法。
矛盾分析法內容: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兩點論”與“重點論”相結合的方法,抓關鍵、看主流的方法,在對立中把握同一與在同一中把握對立的方法,批判與繼承相統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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