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改委、教育廳發布《關于改革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實行上限管理,學費上限標準為:文科不超過15000元/年、理科不超過16000元/年,民辦高校對學歷教育收費標準調整間隔原則上不少于兩年。
相比于此前所有民辦高校并沒有上限封頂的收費,以至于動輒收費可能高達幾萬而言,河南此次實施非營利民辦高校收費上限管理以及明確相關上限數額,是加強民辦高校管理的具體化、細化和優化的切實體現,對不少學生利好。
問題是,既然實施非營利民辦高校收費上限管理,那么河南有關方面就有必要對公眾說清楚這一具體收費上限設置的依據及出處。事實上,就目前的輿論看,此消息一出,在獲得社會大方向認可的同時,集中質疑的最大方面就是此次實施上限管理的具體依據何在。
需要有關方及時全面提供和披露至少三個方面的具體信息:一是相關非營利高校辦學的平均合理和有效教育成本是多少,最好是能夠公布相關的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結論;二是這些高校非營利的利潤點制定到底多高,依據何在;三是這些非營利高校既然都是與公辦高校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也就是還一定程度上占用著政府公共教育資源,那么在公布這些學校平均合理教育成本的同時,也應該說明這部分成本的占用和扣除情況,依據是啥。此外,根據國家教育部等有關方面的規定,高校具體學費標準的調整,一般情況下間隔不得少于三年。那么,河南為什么要給這些非營利民辦學校設定的調整間隔期限是兩年呢?依據和理由何在?但遺憾的是,就目前信息看,這都還是缺乏的。
作為民生支出的一個重要方面和少有幾個硬項開支之一,高校(包括非營利民辦高校)學費的調整,往往都很牽動民眾的神經,備受關注。這種情況下,作為具體政策的制定者和出臺者,不管是就推進和優化政務公開的角度講,還是滿足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建議權等方面,都應該對自己出臺的具體政策予以全面、及時、有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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