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法國偉大的軍事家、政治家拿破侖曾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勝仗(實為五十余次),滑鐵盧一戰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全部記憶。但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們忘記的,它將永垂不朽——就是我的這部《法國民法典》”。這部《法國民法典》完善了世界法律體系,奠定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秩序。可見,《民法典》是一個國家法制體系完善的重要文獻,也是一個社會的基本規范。然而,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未頒布民法典,只有一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實行至今,這對于我們這么一個偌大的國家來說實在是不匹配的。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這部影響每個公民和每個法律人的重要民事基本法將于2017年10月1日期實施。我們終于有了一部真正的自己的民法典總則了!那么,《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相比有哪些亮點和變化?下面,中公考研法學教研室的老師帶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亮點一:胎兒享受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
中公解讀:《民法總則》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關于胎兒應否享受繼承權等,我國《繼承法》第28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5條已經予以確定。但是代表基礎性法律的《民法通則》當時并未規定。該條法律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確了胎兒的利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態度。
★亮點二:8周歲兒童即可“打醬油”
中公解讀:《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該條規定對原《民法通則》規定的10周歲作為區別兒童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更改和下調。為什么下調呢?很簡單,你是不是發現現在的兒童心智成熟年齡都比以前兒童要提前,甚至很多小孩在5、6歲的時候說出的話成熟程度讓成人大吃一驚。所以,賦予一個兒童在8周歲時即可獨自打醬油的民事行為能力是與其智力發展相適應的,也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
★亮點三:中華傳統的撫養贍養美德得以強調
中公解讀:《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以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我國自古以來親情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年來對未成年人的傷害、虐待、遺棄案件以及子女對父母缺乏贍養甚至遺棄的現象出現,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因此以基礎性法律的形式強調父母子女間親情撫養贍養關系尤為必要。
★亮點四:監護人制度大變
中公解讀:第一,取消單位成為監護人的規定,強調了民政部門的責任。《民法總則》刪除了在《民法通則》監護制度中的“單位”的字眼,同時增加了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等規定。現實生活中,單位一般都不愿意擔任監護人和承擔責任,因此把單位作為監護人并不能起到良好的社會作用。相反,作為承擔社會救助和福利職能的民政部門卻一直沒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民法總則》增加和強調了民政部門實際上是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
第二,父母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監護人。具有監護人資格的之間可以在征得被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三,人們眼中非常正常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為了使自己獲得最大保障而事先約定自己的監護人。《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第四,未成年人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決定涉及自身的利益。未成年人的心智水平并不能完全等同成年人,做出的一些決定很可能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家長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也要根據其年齡、智力狀態來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是最恰當不過的。
第五,增加了更換監護人的情形、父母配偶子女間被撤銷監護資格繼續履行負擔義務、監護關系終止情形等規定。《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完善了監護制度。
★亮點五:居(村)委會為特別法人,增加非法人組織作為民事主體
中公解讀:大家的印象中居委會、村委會是不是僅僅是一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呢?現在《民法總則》正式明確了其為特別法人定位,是不是感覺大腦頓時清楚了許多?
非法人組織現在被作為專章規定為民事主體。是不是感覺印象中只有“公民”和“法人”才能算為“正統”的民事主體呢?《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現在,非法人組織擁有了自己的“名譽”和“地位”,可以挺著筆直的腰桿出門啦。
★亮點六:Q幣、網游裝備等也可以成為私人財產
中公解讀:《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以后就可以盡情的買Q幣、網游裝備啦,這也是民法意義上的財產,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此外,這樣的財產還可以當作遺產繼承哦!
★亮點七:倡導人們樂于助人、見義勇為精神
中公解讀:我們常常看到熱心幫助他人、見義勇為時不小心造成被幫助人受傷害卻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新聞,這使大家心理造產生一種評估:見義勇為可能損害自己利益,而選擇不幫卻不用承擔責任。因此,長此以往人們之間便會變得異常冷漠。然而,《民法總則》告訴我們可以放心啦!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樣的法律,鼓勵人們做好事,對于我們的社會來說是一種良藥。
★亮點八: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中公解讀:現行《民法通則》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兩年,許多專家、學者認為兩年太短,不利于民事主體維護自己的利益。如許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因為來不及請求,導致一些貸款不能及時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許多處于弱勢地位自然人,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提起訴訟,導致喪失了對自身權益維護的民事權利。《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但是下列情形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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