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獲悉,該院為自考生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開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及提供其他相關服務。成績證明申請時間安排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
據了解,按照要求,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持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成績證明申請條件要求考生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10門以上(含10門)理論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課程免考、轉考手續辦理完整,課程替換符合規定;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證書;考試期間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的。
成績證明申請地點安排在福州市北二環中路59號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一樓服務大廳。需要開具成績證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委托書)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前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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