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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文件、《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表>和<2018年全
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進程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本市2018年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1.凡在本市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簡稱碩士生)考試的考生,不分報考院校所在地區,一律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含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等)。
網上報名(不含推免生)時間為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補報名,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報名網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先期于2017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進行預報名。預報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無需重復報名。
考生應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2.應屆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現場確認時,需提供本人本市戶口簿或居住證;無法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最近三個月的上海社保記錄)。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網上報名后,請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日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續,逾期不予補辦。
考生現場確認時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具體安排見附1。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須先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辦理資格審核、繳納報考費(辦理時間詳見招生單位公告),并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日間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指定報考點進行本人圖像信息采集,并支付圖像采集費。
5.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6.本市分別在上海理工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師范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杉達學院、上海應用技術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建橋學院共16所高校設立報考點。各考點負責受理考生報考本市各招生單位和非本市招生單位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相關考務工作。具體的“報考區域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2,各招生單位應將“報考區域范圍及注意事項”以適當方式公布。
7.各報考點須按網報工作要求配備工作人員并對其進行具體業務培訓,同時要配齊必要的設備并保證設備運轉良好,按時下載、回傳網上報名數據,及時發布網報公告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于2017年9月19日前上傳報考點網報公告。
8.參加2018年統考初試的碩士研究生報考費根據上海市物價局滬價費〔2003〕6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報考資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5.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6.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即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反之,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必須為法學類專業(僅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方可報考)。
7.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得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必須具有以下資格中的一種: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8.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其余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發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三、其他事宜
1. 推免生推薦辦法應公開,推免生的名單必須上傳“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在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推薦院校應鼓勵推薦免試生報考國家需要而生源緊缺的學科專業、外校和科研單位。招生單位應及時安排考生復試。招生單位對接受推薦免試生的專業應留有一定的名額招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接收推薦生人數不得大于本單位計劃50%。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
2.招生單位下載報考本單位的考生報名信息庫及學歷(學籍)信息核對庫,認真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并核對其考試等相關信息,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編制考生編號,對不準考的考生在考生編號字段填“不準考”,并通知考點和考生本人。
3.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畢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在內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報考本
市招生單位的碩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廣州、北京、香港和澳門等研究生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
4.單獨考試主要面向國家急需人才的艱苦地區和艱苦行業招收優秀在職人員。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單獨考試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本市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獨考試的英語科目,由各招生單位根據招生專業要求自行命題或使用碩士生統考英語試卷(英語一、英語二)。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方式為筆試,卷面滿分值為100分,聽力測試安排在復試中進行。
5.考生編號是貫穿考生從報名到錄取全過程的唯一號碼,必須為15位數字碼,前5位為招生單位代碼,第6位為考試年份尾數。招生單位編號時,不得省略其中的部分數字碼。
6.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7.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8.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附:1.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2.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報考區域范圍及注意事項
附1
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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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點代碼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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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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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至12日
(每天8: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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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上海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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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電力學院、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第二工業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院、上海船用柴油機研究所),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計算技術研究所、上海內燃機研究所)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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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復旦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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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復旦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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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同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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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同濟大學、海軍軍醫大學的考生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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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上海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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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上海師范大學、上海戲劇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應用技術大學、上海海關學院,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華東計算技術研究所、電信科學技術第一研究所、中國醫藥工業研究總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設備研究所、上海船舶電子設備研究所、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黨校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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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上海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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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上海交通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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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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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外省市招生單位(除北京市、江蘇省)招生單位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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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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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點代碼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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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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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至12日
(每天8: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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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華東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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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華東理工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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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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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華東政法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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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上海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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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上海財經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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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東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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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東華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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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華東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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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華東師范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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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上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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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上海大學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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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上海杉達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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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上海科技大學、北京市招生單位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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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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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江蘇省招生單位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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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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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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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上海建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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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考上海海事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電機學院考生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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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統考生到指定報考點辦理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2.單獨考試的考生到報考院校辦理資格審查、繳納報考費后,到指定報考點進行網報信息確認、采集圖像信息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3.報考外省市單位的考生:報北京市招生單位的考生到上海杉達學院,報江蘇省招生單位的考生到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報其余省市招生單位的考生一律到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辦理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
附2
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區域范圍及注意事項
一、在上海市報名參加考試的報考點報名區域范圍
1.報考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電力學院、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第二工業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院、上海船用柴油機研究所),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計算技術研究所、上海內燃機研究所)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3101)。
2.報考復旦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復旦大學報考點(代碼3102)。
3.報考同濟大學、海軍軍醫大學指定報考點為同濟大學報考點(代碼3103)。
4.報考上海師范大學、上海戲劇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應用技術大學、上海海關學院,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華東計算技術研究所、電信科學技術第一研究所、中國醫藥工業研究總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設備研究所、上海船舶電子設備研究所、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和中共上海市委黨校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師范大學報考點(代碼3104)。
5.報考上海交通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交通大學報考點(代碼3105)。
6.報考外省市(北京市、江蘇省除外)招生單位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報考點(代碼3106)。
7.報考華東理工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華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3107)。
8.報考華東政法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華東政法大學報考點(代碼3108)。
9.報考上海財經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財經大學報考點(代碼3109)。
10.報考東華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東華大學報考點(代碼3110)。
11.報考華東師范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華東師范大學報考點(代碼3111)。
12.報考上海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大學報考點(代碼3112)。
13. 報考上海科技大學、北京市招生單位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杉達學院報考點(代碼3113)。
14. 報考江蘇省招生單位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報考點(代碼3114)。
15.報考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點(代碼3115)。
16.報考上海海事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電機學院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建橋學院考點(代碼3116)。
二、現場信息確認
1.所有在上海報名的考生本人務必于11月9日至12日,每天 8:30至16:00到上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具體安排請查閱各報考點的公告。
2.各報考點在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非應屆本科畢
業生的學歷證書及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審查,并與網
報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有權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三、其他事宜
1.凡選擇在上海報考點參加考試的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須憑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廳(教委)民教處(高教處)加蓋印章的《201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留存,復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和本人身份證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接待處(楊浦區民星路465號),領取網上報名“校驗碼”,并根據自己報考學校選擇相應的報考點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校驗碼發放時間: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周二13:30--16:00。
2.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到報考單位所在省市指定報考點報考。
3.以同等學力報考人員的報名條件請在報名前咨詢有關招生單位。
4.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5.報考點的地址、交通及聯系電話等信息請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查詢,網址: www.shmeea.edu.cn。
6.有關報考事宜請向招生單位咨詢或查閱該單位相關網站,報考政策問題及動態可登錄“上海招考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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