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概念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為了維護既有的、實現未來的共同利益,通過協商并締結經濟條約或協議,實施統一的經濟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場的人為分割和限制,以國際分工為基礎來提高經濟效率和獲得更大經濟效果,把各國或各地區的經濟融合起來形成一個區域性經濟聯合體的過程。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有四個階段:
貿易一體化,即取消對商品流通的限制;
要素一體化,即實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通;
政策一體化,即在集團內達到國家經濟政策的協調一致;
完全一體化,即所有政策的全面統一。
(2)最具代表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①歐洲聯盟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EU)的前身是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1951年4月,西歐6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法國巴黎簽訂了《歐洲煤鋼聯營條約》(也稱《巴黎條約》),建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建立后,西歐6國認為可以把巴黎條約的原則擴大到其它領域。1957年3月25日,西歐6國政府在意大利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這兩個條約合在一起統稱為《羅馬條約》。《羅馬條約》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同時,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正式成立。自1958年1月《羅馬條約》生效、歐共體成立以來,經過幾十年的努力,西歐經濟一體化取得巨大成就。1993年1月建立了歐洲統一市場。1993年11月“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生效,成立歐洲聯盟。1995年1月瑞典、芬蘭、奧地利加入,使聯盟由12國擴大為15國。1999年1月1日歐元如期啟動。2002年1月1日起,除英國、瑞典、丹麥外的歐盟的12個國家開始使用共同的貨幣歐元,實現了經濟貨幣聯盟計劃。
②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是在20世紀80年代由澳大利亞建議下建立起來的。
1989年11月,亞太地區的12個國家(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韓國、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文萊)在澳大利亞堪培拉舉行第一屆部長會議,拉開了亞太地區廣泛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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