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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招收研究生生源質量,順利做好我校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文和湖北省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布置會等有關精神,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建林
副組長:譚志松、王新祝
成員:何偉軍、胡翔勇、田斌、陳和春、王耀輝、許文年、李瑾、阮傳文、趙新澤、張華、薛田良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負責全面指導學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制訂相關的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根據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審定學校各招生專業的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專業目錄、復試方案;審定學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及錄取實施辦法;對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巡視。
2.學校復試錄取督查小組
組長:王新祝
副組長:王耀輝
成員:匡健、張華、薛田良、黃晨章、趙琦
學校復試錄取督查小組職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問題。
申訴電話:6393833
申訴郵箱:sxdxjw@ctgu.edu.cn
3.各相關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擔任組長,各招生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擔任成員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根據國家要求和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院復試方案、內容和程序,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考生復試,并根據復試專家小組意見確定擬錄取名單;負責對復試專家小組的成員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復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保證復試質量;復試前將復試方案(包括復試專家小組名單、復試時間、地點等詳細安排)蓋章后報送研招辦。
4.各相關學院成立學院復試專家小組
學院復試專家小組按一級學科組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應由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多個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本學院制定的復試方案對考生進行復試,確定復試結果。
二、復試
(一)復試原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布的“在復試工作中采取十條措施”,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參加復試人數不得超過擬錄取人數的1.5倍。
3.生源充足的學院,可在國家規定的初試成績基礎上按一級學科自行劃定分數線,確定參加復試人員名單。為改善生源結構和提高生源質量,水利與環境學院、電氣與新能源學院可在生源充足的學科預留不超過3個調劑指標,調劑考生優先考慮“985”或“211”高校畢業生,且初試分數不得低于學院自行所劃分數線。其他生源較充足的學院,原則上不再接受調劑。
(二)復試流程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一周將復試名單、方案等在網站上發布,以便考生了解學院復試工作安排。
1.繳費,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繳納復試費。
2.體檢,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都必須空腹到我校校醫院進行體檢。
3.資格審核,考生應持有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1)復試費收據;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
(3)往屆生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攜帶學生證原件(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處章);
(4)個人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的表述資料、業績記載、獎項證書等書面材料(交復印件、不再退還);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調劑考生還需提供“骨干計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各學院要對考生錄取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三)復試內容
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兩部分,復試成績=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40%),總分100分。
1.面試,應側重對考生專業思想、治學態度、英語口試、動手能力、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的測試。面試成績為100分,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中英語口試成績應占面試成績的30%。
2.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內容應與初試專業課難易度、題量相當。
同等學力(特指本科學歷以下工作滿兩年和應屆成人教育本科生)考生還需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筆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得相同。
工商管理碩士考生除復試科目,還要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成績應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擬錄取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折合成百分制并取整,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或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資格審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含電子及紙質)報送研招辦,并在本學院網站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擬錄取名單確定以后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由研究生處上報省招辦,錄檢通過后給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關于做好2012年三峽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省招辦有關會議精神,依據《三峽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管理辦法》,為確保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則
1.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統籌兼顧,積極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協調發展,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和生源結構。
2.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尤其要強化研究生導師在復試中的責任,要著力開展對研究生復試專家的培訓工作,提高其選拔評價能力,全面提高復試工作質量。
3.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4.落實學校目標責任管理辦法,切實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完成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調劑工作
由研招辦根據教民廳文件精神統籌完成招生調劑工作,復試在相關學院進行,復試排名單列上報研招辦。
三、調劑
(一)調劑要求
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10.學術型專業可調劑到對應的專業學位專業。
11.學院內部專業調劑也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錄取考生也需登錄調劑網填報調劑志愿。
(二)調劑程序
1.考生必須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申請。
2.相關學院下載申請調劑考生材料,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
3.相關學院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核合格考生參加復試,向考生發放調劑函,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4.復試結束后,相關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將擬錄取考生置待錄取標志,并通知考生確認。
5.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根據考生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的調劑函寄送考生試卷到三峽大學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個人不得攜帶試卷。
6.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審核考生資料,以考生試卷到達為準,確認擬錄取名單并上報數據。
四、復試
1.交納復試費
4月10日下午2:30-4:30、4月11日上午考生持身份證到工商銀行(圖書館右側)繳費,復試費100元/人。
2.體檢
4月11日上午考生憑復試費收據空腹到校醫院體檢,體檢費65元/人。校醫院需在體檢考生的復試費收據上蓋章,并于4月13日前將體檢數據報送研招辦。
3.學院資格審核
4月11日上午考生憑復試費收據、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帶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核。
4.學院復試
學院應于4月9日前將復試具體安排、復試名單和復試分數線在學院網頁公布并通知考生。
考生通過學院資格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參加學院復試。
五、錄取
學院應在4月13日前將復試結果和擬錄取情況在學院網上公示,并將擬錄取名單報研招辦,名單包括推免生、參加本次復試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生。擬錄取名單確定以后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5月上旬報省招辦。5月下旬教育部統一錄檢通過后,5月底發錄取通知書,辦理調檔手續,9月份新生報到。
六、破格
1.生源充足的專業一般不接收破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單科或總分與國家分數線相差10分以內可接收破格。
2.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三峽大學破格復試線下生審批表》(研究生處主頁下載中心“招生就業表格下載”)交所報考學院。
3.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研究決定是否推薦破格及推薦排序,報研究生處。
4.經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討論確定錄取順序。
七、注意事項
1.推免生不再組織復試,有放棄推免資格的不得擬錄取,并通知考生辦理相關手續。
2.各學院自主錄取,以3月22日所公布計劃為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計劃擬錄取。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為學術型招生計劃。
3.第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學院招生計劃的,原則上不接收調劑考生。
4.明確考生錄取專業,入校后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八、需存檔和提交的材料
(一)各學院應將以下材料存檔
1.復試情況表
2.復試筆試試卷
3.復試考生資格審核材料復印件
(二)各學院應在4月10日前將以下材料蓋章后報送到研招辦
1.復試方案,包括參加復試教師的名單、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等詳細安排。
2.參加復試教師組成信息表。
3.已排序的破格名單,包括個人申請和破格復試線下生審批表。
(三)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和擬錄取說明(包括復試過程中異常情況、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給學校復試錄取領導小組的建議等)蓋章后報送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在復試錄取過程中,考生如有異議,可通過電話0717-6393833、郵箱sxdxjw@ctgu.edu.cn申訴或舉報。
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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