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與哲學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按照《塔里木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復試工作辦法》相關要求,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現將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具體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人才的原則,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要求
1.完善復試方案。本學院根據本單位辦學特色、專業要求,完善復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強化復試考核。學院將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3.復試資格審核
(1)應屆畢業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原件、蓋有紅章的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2)往屆考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等學力考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5)如果有學術論文、著作或實踐作品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請帶上相關的原件、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6)如果是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者定向培養協議。
三、復試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院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我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院復試各項工作。
史哲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廖肇羽
成員:鄭國林 李洋 李國平
具體錄取分數線及名單以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信息為準
四、復試時間安排
(一)報到
3月29日,攜帶個人證件及復印件,到學校研究生處報到,領取復試相關表格;然后到一號教學樓史哲院教務辦公室114報到,需要向學院提交個人本科成績單及本科期間獲獎材料等各項證明材料。
(二)體檢
所有考生在塔里木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第一批復試考生體檢時間3月29-30日。
(三)筆試
3月30日10:00-12:00,在西域文化博物館會議室進行《西域學》復試,閉卷考試。
3月30日16:00-17:30,在西域文化博物館會議室進行《中國屯墾史》加試,閉卷考試。
3月30日17:45-19:15,在西域文化博物館會議室進行《絲綢之路文化史》加試,閉卷考試。
(四)面試
3月31日10:30開始,綜合樓監控教室218進行綜合情況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備注:請攜帶個人簡歷一式六份。務必注明初試單科成績與總成績,如果有學術論文、著作或實踐作品等科研成果及獲獎情況,請在簡歷中寫明?忌话磿r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
五、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位點可以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3.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六、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計算方法如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復試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初試成績總分換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計算方法如下:初試總成績=原初試總成績/5;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復試總成績×50%。
3.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
在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歷史與哲學學院研究生教學辦公室:電話:0997-46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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