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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論文槍手在校園里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但MBA、EMBA班的學員們則稍顯公開。圖/CFP五月到六月,是應屆畢業生們緊張答辯的時候,幾家歡樂幾家愁,每年的這個時候,總有人論文不被通過,畢不了業,也總有人拿著優秀論文的證書開心奔向工作單位。但是,論文就是體現一個高等教育畢業生的真實水平嗎?“論文代筆”市場的畸形快速發展說明了什么?教育界對此提出質疑。
經濟、管理、法律、醫科槍手市場最火
熟人介紹——提供題目和參考書目——先付一半訂金——寫論文——交稿——修改——付另外一半稿費——論文通過,這是在校生代寫論文的基本程序。
春節過后,劉亞杰開始了自己最忙碌的兩個月。這位211高校的金融專業碩士,在這兩個月里,“幫助”多位MBA、EMBA學員撰寫畢業論文,有時候,甚至還“幫助”本科生或是碩士研究生寫畢業論文。
當然,這些“幫助”也為劉亞杰帶來了不菲的經濟收入——MBA論文每篇2000元到5000元,EMBA論文每篇5000元到10000元,具體的價格要看對方的時間要求等。如果是為研究生寫論文,價格是10000元起。
作為一個論文“槍手”,劉亞杰還熱心地為周圍的同學介紹這種“兼職”,其實,大部分愿意兼職的同學并非是家庭貧困、生活所迫。“多賺點錢挺好的,這錢還來得快”。劉亞杰說,有一次一個MBA學員出3000元找人修改論文,但是要求4天完成,“問了好幾個人,都不愿意接,后來我想辦法幫他找了一個在讀博士”,博士開價10000元,“完全重寫,包過”。事實證明,博士沒有食言,雙方各得其所。
像劉亞杰這樣的校園槍手,在如今的高校中并不少見。無論是百度還是谷歌,甚至是在淘寶,只要搜索“論文槍手”等字樣,電腦屏幕上就會馬上出現數不勝數、大同小異的結果。
經濟、管理、法律、醫科,這是論文槍手市場最火的幾個專業,無論是在互聯網上,還是在大學生宿舍和廁所里,“專業代寫,價格從優”等“招聘寫手”的廣告隨處可見。“一般會留QQ,手機號”,北京某211高校博士生李琛說,身邊的同學中,主動去“應聘”的并不多,幾乎沒有,更為普遍的操作模式則是,輾轉托人找來的“生意”。
“我們不會問這是個人還是公司,因為最后還是給某一個人寫論文,只要對方給錢,不拖欠稿費,就沒問題”。李琛說,從交易的角度來看,論文代筆的“可貴”之處在于,“目前還沒有遇到過論文不通過或是對方不付錢的情況”。
熟人介紹——提供題目和參考書目——先付一半訂金——寫論文——交稿——修改——付另外一半稿費——論文通過,這是在校生代寫論文的基本程序。而對于槍手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保持與熱門專業在讀碩士生、博士生的密切聯系顯得尤為重要。
記者聯系上的一家論文槍手公司稱,“本工作室人才兼備,具有豐富的代寫論文經驗,擁有各類學科的博士生、研究生百余人……我們的服務包括:代寫論文槍手、代寫畢業論文槍手、代寫碩士論文槍手、代寫醫學論文槍手、代寫職稱論文槍手、代寫留學生論文槍手、代寫英語論文槍手等。同時擁有二十多家國家級、省級雜志供你選擇發表。”但據一些行業內部人士透露,槍手公司的論文質量往往沒有通過熟人找在校生寫得好,因為槍手公司業務范圍太廣,槍手們“專業素質一般”。
武漢大學教授沈陽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發表于國內期刊和學術會議的論文約有248萬篇,而高校教師、在校生、科研人員、技術人員等有論文發表需求者合計超1180萬人。沈陽和他的團隊通過與論文買賣市場和非法學術期刊接觸,同時通過網絡搜索引擎方法統計,估算2007年我國買賣論文“產業”規模約為1.8億至5.4億元,2009年已近10億元。
這一數字在今天有增無減,甚至于,一些集團化操作的論文槍手公司還將生意做到了“國際”上。
一位高校專家透露,槍手公司論文買賣的國際化,讓他們賺錢更輕松,“一年賺五六百萬沒問題”。比如,槍手公司在國外買“國際期刊”,再到國內賣版面,解決論文刊發、評職稱的需要,這種“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間”的行為讓原本就不到位的監管更加難以進行。
商學院槍手更公開
論文槍手在校園里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但畢竟還是“秘密”,在校生為他人代寫論文或是尋找槍手,多會瞞著老師尤其是導師。而MBA、EMBA班的學員們則稍顯公開,甚者,他們的班主任成為其尋找槍手的中間人。
身為金融專業的博士,李琛還為本校MBA班上課,他的學生全都是一年要付幾萬元學費的老板、老總或官員。每到寫作論文的時候,MBA班的班主任就很忙,因為他得幫一些“困難”學員找槍手。
“相信這在絕大多數MBA班都會發生”,李琛坦言,現在幾乎所有的高校都辦MBA、EMBA等在職人士上的研究生班,其中不乏老板們在混學歷。“他們每周飛來飛去,上課的目的就是結交各種關系,誰會花心思在論文上?”李琛有些不屑,“誰都知道,花了錢,學校還能讓他們不能畢業?”
找在校生寫論文還要付錢,有的老總甚至讓自己的秘書當免費槍手。一位剛剛參加了某EMBA班學員論文答辯的高校青年教師透露,當天答辯的過程是,答辯人陳述10分鐘,答辯老師提修改意見并且提問題,然后答辯人準備問題,最后再進行回答。“有的學員帶著秘書來,準備的時候,秘書很緊張地劃重點,或是在現場輔導如何回答問題。”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特別觀察員,中國傳媒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張政法認為,MBA和EMBA,基本是屬于學校的創收項目,甚至是一些知名高校的主打品牌,MBA和EMBA的教學,不是導師制,老師對學生的情況也不甚了解,也無人想去了解。所以,在論文寫作和監督方面,有幾個特點:一是入學門檻低,學生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客觀上造成了學生研究能力不足;二是學生入學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進圈子,擴大社會交往,甚至只是混個名頭,“當然,不排除有想補充知識的成分,但是遠談不上有心思、有能力去做創新性研究”;再有,由于學校以創收為目的,往往不對學生做過多要求,“對論文造假常常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這一方面反映了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張政法說,為滿足社會對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和在職人員提升的需要,國家推出了專業碩士政策,但是,一些專業碩士招生資格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學校的創收項目。“動機和目的在教育和利益間做了轉換,質量自然無法得到保證”;另一方面,文憑之所以受追捧,固然有社會人士“買面子”的因素在,但根子上還是當下社會的“唯學歷論”。
文憑之所以受追捧,固然有社會人士“買面子”的因素在,但根子上還是當下社會的“唯學歷論”。
進一步說,唯學歷論背后則是用人制度不科學,無法實行真正的唯才是舉,只能通過學歷等硬性杠桿來維護低層次的形式公平。
所以,解決學術造假,也是系統工程。
槍手現象屬“三不管”地帶
“面對我國愈演愈烈的學術不端現象,司法機構、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不能再互相觀望,應當各司其職”。
曾在北大、清華和斯坦福大學就讀過的王女士評價國內外不同學府對論文的要求時說,斯坦福大學學生做的基本上都是研究性論文,偏理論,雖然沒有國內的實踐性這么強,但是學術目的很單純,同時也不需要很快寫好。而國內大學的論文則“普遍比較水,拼湊的很多”,國內學府對于學生是“輕培養重使用”。
王女士在斯坦福學習了三年,她沒有聽到過學校內有論文代筆的行為,她認為,在斯坦福,“學生的自律性很強,也許有不規范的行為,但比例很低。”
對于國內大學愈演愈烈的論文槍手現象,有關部門有哪些行政手段或是法律法規可以約束呢?一則案例說明了這個問題。
2009年6月,武漢工商部門調查一起維權投訴時,意外地發現了一家專替人代寫、代發論文的槍手公司。公司法人郭某直至被查仍堅稱不知此舉違法。了解這起案件的律師認為,個人代為他人寫論文,是學術道德約束的范圍;而企業以此為主業,超過了其“文化教育信息咨詢服務”等經營范圍,工商部門可以“超范圍經營”查處。
也就是說,嚴格意義上,對于代寫論文,法律還沒有明確的相關處罰規定。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是高校,也鮮有專門針對槍手行為而制定的處罰準則。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
舞弊行為包括的形式多樣,據了解,現在高校為了嚴控論文的重復率,會使用論文比對軟件,以此甄別論文真假、降低重復率、把控質量。但對于槍手原創的論文,則往往沒有更好的辦法。
論文槍手泛濫、長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對于這樣的情況,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熊丙奇直言,除了輿論的關注外,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司法機構、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司法機構應該嚴肅查處這種非法交易,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則應完善學術管理、評價體系杜絕這種交易。
熊丙奇認為,對于學術不端的處理,我國司法機構、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目前存在責任混亂,權界模糊的問題。“有的明明是學術評價問題,可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置若罔聞,當事者只有上訴法庭,請法院仲裁,而法院無法對學術成果進行鑒定,從而使學術紛爭難有權威結果”。有的明顯具有學術欺詐、侵吞國家財產等犯罪情節,可卻只對當事人進行撤銷相關學術職務的處理,卻不啟動司法程序,讓學術欺詐者逍遙法外。
對“代筆論文”網站的處理,熊丙奇認為,從司法機構的角度來看,他們無從對論文質量進行認定,但可確認花錢買論文,然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去獲得學位、職稱、課題、獎勵,這是非法交易,花錢買論文者,涉嫌學術欺詐、侵吞公共財產;出售論文者,則涉嫌非法經營、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因此,司法機關不能旁觀,而應該嚴厲打擊。
所以,司法機關在進行調查,確認交易屬實之后,當把調查結果報告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以便教育機構和學術機構對當事人進行進一步的學術處理。這樣的處理,也就讓當事人承擔相應的違法代價與學術不端代價。
熊丙奇說,無論是學術機構先啟動對學術不端的調查,進而再納入司法程序;還是先由司法機關查處違法問題,再進行學術不端的處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維護學術的尊嚴,倡導健康、有序的學術管理秩序與社會秩序。“面對我國愈演愈烈的學術不端現象,司法機構、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不能再互相觀望,應當各司其職”。
有專家認為,對于學術不端的處理,我國司法機構、教育機構與學術機構,目前存在責任混亂,權界模糊的問題。無論是學術機構先啟動對學術不端的調查,進而再納入司法程序;還是先由司法機關查處違法問題,再進行學術不端的處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維護學術的尊嚴,倡導健康、有序的學術管理秩序與社會秩序。
- 專家觀點
張政法,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特別觀察員,中國傳媒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以往屬于地下工作的槍手代筆,現在儼然成了公開標價的熱門商品。很多評判的聲音聚焦在買賣論文屬于道德缺失,甚至涉嫌違法等方面,我倒覺得,杜絕論文買賣、學術造假,關鍵是要釜底抽薪。
為什么有人會去買論文?直接原因是寫不出。
前幾天,是學生論文定稿的時候,看著本科生的論文,有時會讓指導老師為難:
一是積極性不高,不少人應付了事,老師得天天在屁股后面追;二是水平不高,所謂的研究往往沒有創新價值。常常是材料的堆砌和他人成果的拼接。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高校的教學設置本身,就沒有在日常教學中呈現研究性,到了畢業的時候,讓學生短期內學會研究,學會寫研究性論文,不符合實際,完全是為寫論文而寫論文,老師近乎拔苗助長。雖然,一些實踐性強的專業已經不寫論文,改做畢業設計,但問題都差不多。
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改革高校的教學設置,首先,設置不同類型的學位,實踐型、研究型,讓社會去選擇,讓學生差異化學習;其次,真正實行學分制,不是強制讓學生學什么,而是讓學生選擇學什么;再次,課程中適當加入研究類課程,現在的課程幾乎都是知識性課程,灌輸式教學,注重知識的遷移而不是生成,缺失了學生研究能力的培養;最后,是嚴格學位管理,不是嚴進寬出,而要寬進嚴出,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當然,這只是解決買論文的直接辦法,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買賣論文之所以生意興隆,根子上還是唯學歷論。找工作、晉職級、報項目等,都要看出身、學歷。
進一步說,唯學歷論背后則是用人制度不科學,人事管理與選拔不透明,無法實行真正的唯才是舉,只能通過學歷等硬性杠桿來維護低層次的形式公平。
所以,解決學術造假,也是系統工程。
- 記者手記
擺脫論文去評價教育成果
論文槍手,是學生道德問題,更是教育制度的問題。
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教師認為,買賣論文涉及很多因素,“糾結在一起,形成蔚為壯觀的產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現有評價機制,高校教師、科研人員所有的工作業績,“一切都最終化為數字,你發了多少篇文章”,這種扭曲的評價機制對于教育制度的滲透,就形成了今天這樣“一篇論文定學業”的情況。
“論文定乾坤”的行業還有很多,無論是中小學教師,還是急診科大夫,這些實踐性極強的崗位,在申報職稱時,發表論文的數量和期刊層次都最重要的。
沈陽曾開發反剽竊軟件,研究國內論文買賣問題三年,被外界稱為“反學術不端的斗士”,他同樣認為,解決論文剽竊和論文槍手問題,一個重要的辦法就是,取消?粕、本科生的畢業答辯,取消碩士生的發表要求以及部分碩士生的論文答辯,取消部分非研究性人員的職稱評審對于論文的要求。
教育界人士在面對論文槍手問題的時候,不是去指責槍手的唯利是圖,也不是批評當下大學生學術能力差,而是不約而同地將矛頭對準了槍手市場背后隱藏的深層次教育制度問題,那么,該如何脫離“論文”,科學、客觀、全面評價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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