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生源質量、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長春理工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辦法》。各學院可依據此實施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按《長春理工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辦法》執行。
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云清
成員:詹偉達孫永生朗百和李興廣宮玉琳
秘書:姚廣宇
三、各專業領域(方向)擬招生人數
注:針對招生和調劑人數,學校招辦和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組成。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復試后方能錄取。首輪復試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后期調劑考生復試內容可適當調整。
復試前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為學生證)、身份證信息與報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審表;本科學習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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