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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政治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以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暫行規定》(院字[2012]第17號)等文件的規定及基本精神,結合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范圍
1、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或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需符合所報考專業《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為全面考核考生的各方面條件,采用差額的方式進行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原則上按本年招生規模的120%~150%左右掌握。
3、經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8年3月21日召開工作會議研究決定,我校2018年研究生復試不接受破格復試考生參加復試。
4、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三、復試內容
1、所有復試考生都要參加所報考(包括調劑)專業的復試。專業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2、所有復試考生都要參加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3、參加復試的同等學力者,除以上考試內容外,還要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能與初試課程相同)。
四、復試工作組織
1、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規則制定和統一領導。小組成員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研究生處處長、專業點所在院、系(部、所)負責人、后勤、保衛及校監察審計部門負責人。
2、各專業點所在院、系(部、所)組成一個有3到5名專業指導教師參加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專業和英語方面的復試工作安排。
3、各招生專業點所在院、系,按要求在指定日期內制定本專業復試的具體要求和方式。研究生處將綜合確定的復試標準和方式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將復試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向復試考生公布。
4、對于同一專業(或英語)面試小組有兩組以上的,考生的復試順序及復試分組必須現場隨機生成,不得預先分組。
考生如未按上述要求進入由工作人員所指定的小組參加面試的,將取消參加面試的考試資格或相應的面試成績。
五、體檢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復試考生的體檢在復試期間進行。我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具體安排體檢工作。
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統一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執行。
3、復試名單確定后,研究生處負責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研究生處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如有需要,也可派專人進行外調。考生的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均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
六、調劑復試考生
1、在本校生源無法完成當年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接受報考其他院校的考生申請調劑錄取。
2、調劑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制定的復試標準。
3、調劑考生的遴選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所轄專業點的導師組,按照學校及院系所制定的調劑復試標準集體完成。對于具體遴選結果,我校將及時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研究生處官方網站上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予以公示,并負責向提出異議的考生進行解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中國青年政治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4、調劑考生在調劑服務系統填報我校志愿后,系統自動解鎖時間為12小時。
七、錄取工作
1、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錄取工作原則,根據當年招生計劃,綜合考核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
2、考生考試成績是錄取工作的主要參考依據。考生考試成績的計算方式為:初試總成績占最終成績總分的40%,復試總成績占最終成績總分的60%。
3、定向就業的錄取考生須在錄取名單確定之前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書。
4、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按規定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檢查通過后,可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參加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學學習。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
八、專項計劃及加分政策
1、我校無招收非全日制考生的招生計劃,并且沒有招收單獨考試考生、國防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招生計劃。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我校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核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退役義務兵以相關證件為準)名單,以教育部下發的“可享受報考2018年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單”為準。
九、監督與檢查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我校加強對2018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學校將對復試工作進行現場巡查,對專業筆試、專業及英語面試等復試過程,必須按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2、投訴及舉報電話:
校研究生處招生工作咨詢電話:010-88567500;
校研究生處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10-88567932;
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監督電話:010-88567232;
北京市考試院研究生招生監督電話:010-8837456。
十、其他
1、本辦法自2011年4月起試行,于2018年3月修訂。
2、本辦法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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