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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以及山東省復試錄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原則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精神,堅持強化監督、公平公正公開、優化結構、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科學選拔、擇優錄取、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小組成員由監察室、研究生處、各學院主要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指導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并對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二)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專業等方面的培訓。
(三)每學科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相關專業負責人或者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原則上由本學科導師或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成,具體實施復試要求、流程及整個復試細則。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三、復試
(一)確定復試名單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入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復試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為1:1.2,以達到好中選優的結果。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領域),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統一的專業排名確定復試名單。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240分。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考生政審,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規定,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政審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品德、工作學習、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各方面的情況,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
2.復試考生資格審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各學院在復試報到時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學歷(學籍)認證材料),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3.加分資格。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相關政策規定,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予以加分。
(三)復試方式與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技能測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三部分。
1.專業筆試或技能測試。考試科目必須是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復試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2.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理解能力和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由考生抽簽方式確定測試題目,時間以每人10分鐘為宜,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3.專業綜合面試。專業綜合面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并對專業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協作精神、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綜合素質全面考查。時間以每人20分鐘為宜,分值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同一學科的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試題難易程度、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參加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專業綜合面試的教師必須現場獨立評分。
復試工作(筆試與面試)要全程錄音錄像。
4.同等學力加試。對符合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高職高專考生、本科結業考生)必須進行加試。加試的科目必須是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兩門加試科目。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具體安排見復試通知。
(五)體檢。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由聊城大學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規定組織落實,不參加體檢的考生不予錄取,需要復檢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調劑
根據生源和招生計劃情況,上線人數不足計劃數的招生專業,可進行調劑復試。調劑分為接收校內調劑與接收校外調劑。調劑工作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規定,接收考生調劑(包括接收外校調劑生與校內調劑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各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調劑規定,制訂本單位研究生調劑辦法,主要參考畢業學校、畢業專業、報考學校、報考專業、初試成績、獎勵情況等因素,對調劑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調劑計劃與復試比例確定調劑復試名單。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計算(成績為百分制),考生的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6+(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0.2+專業筆試成績*0.4+專業綜合面試成績*0.4)×0.4。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1.按照學院、專業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排名錄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3.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排名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總成績排名方式,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分專業擬錄取名單。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復試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取消導師資格和專業招生計劃,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監督制度。聊城大學2018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舉報電話:0635-8239267,郵箱:yzb@lcu.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及時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對在規定時限(自公布復試成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受理的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聊城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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