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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錄取選拔質量。
2.進一步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管理。
3.進一步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規范程序,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組織形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用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織、學院(系)實施的方式進行。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學校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同時,成立由主要校領導任組長的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并進行現場巡視。
學校選派有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經驗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組成復試巡視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強監督和巡查,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督查。
2.學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5-7人組成,成員由學院(系)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組長由學院(系)主要領導擔任,并配備秘書一名。
3.院(系)可根據復試人數情況組建若干個招生專業復試小組,科學規范選拔復試專家,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復試專家原則上應為本專業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院(系)專業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配備一名秘書,負責對整個復試過程的記錄。同一專業有多個復試小組時,應統一各小組的考核環節和考核標準。
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專業復試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按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二)工作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監督各學院(系)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過程,審查各學院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全面負責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復試錄取辦法的起草、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及調整,負責學校招生文件的解釋,負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考試組織,負責審核學院(系)報送的建議錄取名單,受理考生向學校提出的復議申請,負責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擬錄取名單。
2.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系)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學院(系)學科專業特點的復試方案,負責本學院(系)復試階段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考生復試,并提出建議錄取考生名單。
(2)負責根據學院(系)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制定專業復試細則。明確筆試、外語口語測試及綜合面試的方法、評分標準等。
(3)負責組建本學院(系)的招生專業復試小組,招生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細則,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署名評分,在評分前需召開招生專業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
(4)負責對復試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保證復試質量。
(5)負責按照教育部自命題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復試筆試試卷的命題、保密保管工作和考試、評卷閱卷工作以及復試面試記錄等工作。每位命題人員只能參加一門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命題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遵紀守法,信守承諾,保守秘密。
(6)負責組織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的考務工作,對綜合面試現場進行全程全景錄音錄像。
(7)負責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到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8)負責對本學院(系)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凡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議錄取名單,不得公示和上報。
(9)負責對本學院(系)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要負責提出書面說明,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解決。
三、專業招生計劃和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一)招生計劃
學校按照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2018年簡章計劃以及各單位生源情況、培養條件等確定各學院(系)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學?筛鶕䦟W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院(系)根據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學科(專業)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同一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一致。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對口支援專項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公布。
四、復試
(一)復試方式和內容
1.復試人數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確定,第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按照各學院(系)學科(專業)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確定,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由研究生院負責,和學院(系)共同確定。考生必須參加所報考或申請調劑專業的復試。
2.各專業應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從分類選拔人才的角度,科學規范地進行復試。學術型研究生重點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學位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還應重點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誠信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
3. 復試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及綜合面試。
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筆試科目按招生目錄要求確定,考試時間為2小時;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包括聽力、口語兩部分,其中聽力由學校統一組織測試,時間為20分鐘;口語測試包含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由各學院(系)組織測試。綜合面試考核考生基礎理論知識掌握、科研培養潛質和應用知識能力以及道德品質等綜合素質。口語測試及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各專業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專業)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
復試成績滿分為400分。其中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聽力滿分50分,口語滿分5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200分。
4.筆試試卷必須有明確的賦分標準,采用密封方式閱卷,筆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考前要有嚴格的保密措施;外語聽力考試由學校統一安排,各學院(系)負責考務實施,保證放音質量;口語測試及面試要制定詳細的提綱,明確賦分標準,精心設計題目,并在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復試完畢后,復試情況表由各學院(系)留存備查。
(二)調劑復試
原則上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接收校外調劑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根據招生計劃與生源情況接收高質量校外調劑生。
1.調劑原則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同時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和調入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需調劑的專業應是我校生源不足專業、學校發展所需學科專業。
(6)學術型專業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近的專業學位專業,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調入時須符合調入專業相關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四個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進行調劑復試。
(10)退役大學生士兵調劑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調劑方法
在滿足調劑原則的要求下,通過中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在網上調劑工作結束后,接受“待錄取”的考生經教育部審查合格,將被正式錄取。
3.調劑復試考生的錄取計劃占所確定的專業招生計劃。學?筛鶕䦟W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對調劑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三)單考考生復試
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參照統考生進行。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和復試
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達到統考復試基本要求的,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具體科目見《河海大學2018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研究生院負責加試工作組織并及時公布合格名單。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辦法與非同等學力統考考生相同。
(五)破格復試
1.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江蘇省有關破格要求。
(2)對某些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破格復試,條件從嚴掌握。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2.破格條件
(1)初試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在某一學科專業領域具有特殊專長的創新人才(在國家級、省部級學科競賽獲獎或具有科技成果獎及其它特殊創新成果),可適當放寬。
(3)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需提供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學術、科技比賽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
(4)專業實踐能力特別突出的。需提供參加重大項目、工程等工作業績或其它典型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
3.破格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相關表格。
(2)須由報考專業領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2名專家推薦,并提交推薦信。
(3)學校按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核并確定提交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審查。
(4)學院(系)按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的具體要求組織復試,由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錄取名單。
(5)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江蘇省、教育部審批。
(六)特殊考生和特殊專業復試
1.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網報時填寫的信息為準,報考登記表中民族欄須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復試時更改無效,資格認定和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要求執行。考生須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參加相關項目的證明。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要求參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國家相關要求。復試時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資格審查。
(七)復試成績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筆試成績不合格、外語聽力成績不合格、綜合面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均視同復試成績不合格。
2.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相加計算所得。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八)學校認為需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五、錄取工作
各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情況(志愿優先的原則)和考生的初試與復試成績,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提出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均不予錄。孩俟P試成績不合格;②外語聽力成績不合格;③面試成績不及格。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建議名單審核后,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
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請,并簽署相關協議后,才能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六、政審與體檢
復試時考生必須出具政審鑒定材料及二級甲等醫院或河海大學校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錄取日程安排
復試錄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具體見各學院(系)復試細則及安排。
八、信息公開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各學院(系)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準確、規范地公開復試細則等相關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他
1.獎助學金和學費標準
2018年入學的研究生學費標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文件制定的要求和江蘇省物價局備案標準執行,并簽訂相關培養協議。研究生錄取后,學校根據河海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要求評定獎助學金等級。
2.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對所涉及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3.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等文件精神,參加研究生復試的考生,按每生80元收取復試費。
4.錄取為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和定向),不轉戶口關系,不調個人檔案,不參加獎助學金評審,學校不安排住宿。
5.各學院(系)要嚴格按照復試程序和進度要求進行復試,按時間要求提出建議錄取名單,以便未進入建議錄取名單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有更多機會參與調劑。
6.各學院(系)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7.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投訴舉報電話:025-83786303,025-83786018(校監察處)。
十、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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