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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根據《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訂了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管理
(一)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求,指導、監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二)學校成立以相關校領導、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等組成的校級督查組,對各招生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巡查和監督,對現場發現問題及時指導解決。
(三)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和督查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學院的復試方案、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及處理復試錄取中的問題,全面負責本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設工作。
學院可按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一般各復試小組由學位點負責人、指導教師等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并無親屬參加相關學科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另外成立由下屬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為組長的思政面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另安排秘書一名,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記錄工作。復試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實施具體復試工作,負責確定本專業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學院督查組一般由學院分管紀檢工作的黨委(總支)委員等組成,負責復試、調劑、錄取過程中的紀律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工作。
二、調劑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調劑工作基本原則
1.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應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少于計劃招生人數,應接受調劑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與計劃招生人數超過1:1.2的比例時,一般不接受調劑。
3.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或超過我校的復試分數線,即國家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劑須符合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一般須有數學。
5. 報考全日制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非全日制專業也可以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二)調劑工作具體要求
1.招生學院根據當年計劃招生數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按學院集體討論確定的調劑原則(條件)擬定調劑生名單,調劑原則(條件)應體現對同類調劑考生的公平性。調劑名單確定須慎重,一經確定和公布,不可隨意更改、撤銷。
2.調劑系統3月23日開通后,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公布調劑缺額信息,調劑時間為3月23日至4月30日。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全日制和非日制互相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的考生可除外)。
3.同等條件下,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優先在校內相關學科或專業學位領域調劑。
4.需要調劑生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照調劑基本條件和調劑生挑選原則,審核調劑生材料,并在規定時間(36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申請。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計劃由研究生院統籌把關,學院的調劑生源需及時跟研究生院聯系。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復試名單和調劑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原則如下:
(1)按照“總分/報考專業所在門類(專業學位)總分國家線”的值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20%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復試后按“綜合成績/報考專業所在門類(專業學位)總分國家線”的值從高到低排序后確定錄取名單,錄取要求根據學校規定執行。(2)按照各專業復試錄取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復試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1.各學院復試分數線(包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不得低于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除成績要求之外,招生學院須結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以及專業目錄中的約束條件(如背景專業要求等),或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提出其他復試要求,但不得出現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分數線。
2.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復試比例由招生學院在復試錄取方案中公布。
3.加強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學院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學院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研究生院對考生的復試資格進行抽查。資格審查內容:
(1)核查考生的《寧波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作為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考核的必要依據之一。
(2)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獲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
(3)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經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
(4)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同時還需交戶籍(戶口)證明、定向就業意向書。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為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入伍通知書》和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6)復試時考生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并簽訂個人承諾書。考生必須保證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將取消考生的復試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4.復試內容
專業課筆試(含同等學力加試)、外語測試(含口語、聽力測試)、面試(含專業面試、綜合面試、思想政治面試)、體檢(參照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檢查項目)等。通過這些考核,綜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身體心理健康狀況等。鼓勵各招生學院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心理測試。
各招生學院在確定針對專業學位考生復試的具體要求時,應側重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5.面試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不少于5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如果同一專業復試人數較多,可采取平行分組復試,分組名單可由考生現場抽簽決定。
6.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需經研究生院審核。
(二)復試工作具體要求
1.強化復試考核工作。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學院思政面試小組審查。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特別是外語考核)。
2.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見附件)。
3.復試筆試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嚴格按當年招生簡章要求執行。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復試專業相關的6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合格成績單,并在復試時加試2門本科主干課程。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除外。
4.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 。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四、錄取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的綜合成績作為入學考核標準的主要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
2. 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錄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間招生計劃不得調整使用。
3.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4. 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心條件,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1.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錄取,一志愿考生錄取完畢后,富余的名額方可用于調劑錄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序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對于某一專業錄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現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另:體檢、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面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滿分為100分)者不予錄取。(復試各項成績、加權系數標準和計算辦法見附件)
2.招生學院應及時調取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擬錄取考生的檔案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
3.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4.嚴把資格審查關,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五、信息公開
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考生成績、復試和擬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在學校或學院網站及時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咨詢及申訴渠道
電話:0574-87600226;
電子郵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研究生院研招辦
郵編:315211
七、若上級對復試錄取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級規定執行。
各招生學院聯系方式: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83/12744.htm
研究生院
2018.3.20
附件【附件2:2018碩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xls】
附件【附件1:碩士研究生復試各項成績(登記)、加權系數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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