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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農林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及全省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與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加強對復試導師及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進一步強化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3.各學院應按招生學科或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對每位考生進行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的教師組成,原則上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各小組設立1名組長。
4.學院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制訂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三、復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1.我校2018年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照國家復試分數線(A類)劃定。一志愿上線生源多于招生計劃的學院,可再自行劃定高于國家線的分數線。我校自2017年起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2.同一專業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執行統一的復試分數線且合并復試。
(二)招生計劃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分配計劃,實際錄取的人數不得突破下達的計劃數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計劃不得互相調整。
(三)復試時間
3月21日—4月25日(含調劑生復試,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四)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如下:
1.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須攜學生證)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3.福建農林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見附件,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本校應屆畢業生由本科就讀學院審查開具);
4.同等學力考生還必須提交的材料有: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5門以上相關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校級教務部門出具)。
5. 在讀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應提供2018年9月1日前可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6.有關學歷認證報告,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境外學歷認證報告(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①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進行在線學歷驗證,下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②無法進行在線學歷驗證的考生,可向相關學歷認證機構申請學歷認證,獲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資格審查時,學歷認證報告還在辦理中,須提供申請辦理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收費憑據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預復試承諾書”。
③境外學歷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及有關說明
1.復試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專業課及外語聽力、口語復試等,由各學院自行組織進行。各學院按照我校2018年招生目錄規定的復試科目命題并考核,不得擅自更改筆試科目(筆試答題紙統一由研招辦提供)。
(2)綜合素質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為面試。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要有試題,有詳細的考試提綱,并做好記錄;參加復試的教師需獨立評分,再綜合平均給分;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各學院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單獨進行記錄,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和錄像,復試記錄、資格審核材料和錄音錄像數據由學院保存備查。
(3)身體素質考核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可在復試期間攜帶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參加我校校醫院組織的體檢(已在復試日期近三個月內按同等規格體檢過的考生,可在提交體檢報告后免檢)。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本科主干課程,且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60分,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以錄取。
3.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和會計(MPACC)另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達不到60分,不予以錄取。
4.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綜合素質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等)、專業素質能力考核等成績所占的比例。
(六)一志愿考生復試
1.各學院須公布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名單,并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2.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一般應于3月29日前結束,各學院要及時組織資格審查和復試工作。
3.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確需調劑專業復試,學院應及時向研究生院報備,即在報送錄取名單時注明原報考專業。
(七)調劑生復試
1.調劑基本條件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中有關要求。
2.專業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3.調劑考生須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意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調劑考生復試。
4.各學院應在調劑生復試前公示調劑名單,調劑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各學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參加復試。
(八)其他專項計劃
1.單獨考試的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線(A類)。
2.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線(A類)。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復試分數線,參照國家線(A類)。
(九)其它事項
1.各學院應于4月25日前提交確定導師的擬錄取名單(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公章)。
2.各學院要認真組織研究生復試工作,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于3月26日前(加蓋公章)報送至校研招辦(明德樓804),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3.復試比例:各學院應根據研招辦下達的招生規模數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實行差額復試,生源不足的專業一志愿考生一般不進行差額復試,復試合格即可擬錄取。
四、錄取辦法
1.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不參與排名;單考生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由招生學院自定,但必須在復試工作開展前對外公布。
2.調劑生源必須在我校通知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未能在通知時間內確認的考生即取消待錄取資格。
3.各學院要在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等信息,并對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
1.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學院要按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公開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招生錄取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2.強化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學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構成的若干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將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或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各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接受招生過程中違紀行為的舉報。
4.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5.校監察處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
六、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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