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及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請各學院遵照執行。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公開、公正、公平選拔優秀生源的原則開展。
第三條 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牽頭,各學院具體負責實施。
二、復試
第四條 復試分數要求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要求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對于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計劃數過多的專業,我校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復試比例并在國家線基礎上二次劃線。
第五條 復試形式及內容
1.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100分)和綜合面試(100分,包括專業面試和外語能力測試兩部分)。
2.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復試,以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的考查,加試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第六條 復試的組織與實施
1. 各學院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定時間開展復試的報到、筆試(包括命題、制卷、考試、閱卷等)、綜合面試工作。
2.復試前各學院要成立以主管領導擔任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條款),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應包括組長、成員及秘書,其名單應在《實施細則》上予以公布。
學院的《實施細則》必須在我校研招網及本學院門戶網站上公布,各學院的復試、調劑工作必須按公布后的實施細則進行。
3.綜合面試前,各學院應成立一個或多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的成員原則上要求5人以上,少于5人一組的必須提前向研究生院報備。綜合面試得分以復試小組各成員給出成績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最終成績。
4.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立即將考生的復試筆試、面試成績予以公示以接受考生的監督。公示結束無誤后,將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考生筆試、面試成績送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時上報成績的電子文檔。
5.各學院的復試工作原則上一次完成,復試成績上報時間為4月2日前。確需進行二次復試的,需報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
第七條 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接受體格檢查。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復試時間提前與校醫院聯系以便安排。
三、調劑
第八條 調劑原則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調劑工作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開展。調劑工作必須以教育部及重慶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為依據,規則如下:
1.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重慶地區(A類地區)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須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重慶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國家線下達后我校將在學校研招網上公布相應專業的缺額,各專業的調劑復試人數(按實際報到人數估計)與缺額的比例原則上按1.5:1控制。
第九條 調劑程序
所有擬調劑復試的考生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申請調劑我校,經各學院初步審核后,將擬發放復試通知書考生名單添加至復試通知書發放備選庫,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后統一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四、錄取
第十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質量。
2.我校碩士研究生錄取原則上以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60%+復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40%),分專業按志愿由高至低確定,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初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初試成績仍相同,則按專業二、專業一、外國語、政治順序逐次比較,成績高者先)。對于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培養潛質,或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的優秀人才,在錄取時可優先考慮。
3.同一專業下一志愿報考我校該專業的考生優先錄取。
4.復試筆試成績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程序
1.復試結束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以上規則分專業按志愿分別計算出考生的綜合成績并進行排序,擬定擬錄取名單。
2.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其間考生如有疑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書面申請復議。
3.公示結束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計劃
第十三條 研究生院根據國家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和各專業歷年招生情況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研究生院將根據各專業生源情況對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報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按調整后的計劃執行。
六、紀檢與監督
第十五條 命題、制卷等過程必須嚴格按相關保密規定進行,若有任何泄密事件發生,將直接移交校紀檢監察處,觸犯法律者將依法上報國家司法機關。
第十六條 復試筆試全過程必須全程錄像,綜合面試全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像。
第十七條 筆試(含考試、閱卷、登分)、綜合面試必須按相關規定公平、公正進行,若相關工作人員有任何違規違紀情況,將上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復試、調劑、錄取全過程均接受校紀檢監察處、研究生院監督。相關信息必須及時向考生公開、公示,接受考生的監督。
七、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重慶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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