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的規定,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非青海大學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解除定向協議,即不能更改錄取類別,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單位;考生畢業后,必須回協議上的定向單位工作。畢業時學校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協議上的定向單位。
若符合教育部規定,并達到國家線中“少數民族政策分數線”要求,且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務必在3月28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進行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要求申請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少數民族身份的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2.書面申請;
3.與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協議,在職人員需提供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單位工作的工作證明)。
青海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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