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環節。為做好我校今年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任務,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和省招辦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轉變觀念,優化結構,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優勢;嚴格規范管理,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自主權,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加強復試的科學性、規范化和有效性,著重提高復試質量;以考生為本,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精神,增強服務意識,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復試原則
1、復試工作應始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明確標準,嚴格條件,寬嚴適度,始終如一。
2、復試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按1:1.2左右比例)。
三、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復試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復試的組織與管理,各院(部)負責本院(部)的復試、擬錄取工作。
2、各院(部)成立本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院(部)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協調處理本院(部)所屬學科專業綜合測試工作中有關問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部)的綜合測試結果負責。
3、各院部根據學科特點,成立一個或多個專業綜合測試小組,各小組設組長一人。專業綜合測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本學科研究生導師一般應為測試小組成員,也可適當吸收部分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參加。應配備一名本專業人員擔任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及材料整理報送。
4、為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加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實施,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由院部制定辦法并組織實施;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測試、面試由院部根據院部復試細則組織實施。專業綜合測試等應有詳細記錄,最后由測試小組組長簽字,復試過程要求全程錄像。
5、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巡視人員監督復試、錄取過程。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四、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1、參加復試考生應按通知時間到所報考院部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
2、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應出具身份證、準考證。
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原件。
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及有效期內《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申請辦法詳見: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為利于對考生進行綜合考察,要求考生參加復試時應提供如下材料(加*號材料必須提供):
*(1)大學課程成績單;
*(2)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現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后寄送所報考學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帶于報到時上交;
(3)已發表和出版的論文、論著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達到大學本科水平證明,出具自己學業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實績的相關材料、本科學習及相關學習成績單等。
五、復試內容、成績評定及錄取
1、復試分為專業課筆試、英語測試、技能考核和面試四個部分。
2、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英語測試滿分100分,綜合測試分為技能考核100分和面試100分。該部分考試由各院(部)組織安排,各專業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考核形式,并組織實施。
3、復試結束后劃定“專業課筆試”的最低分數線,符合該分數線的考生,方具備擬錄取資格。
4、綜合測試過程中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考生,不得在本專業錄取。
5、最終成績折算為100分,各部分比例為:初試成績占50%,專業筆試占20%,外語成績占5%,技能考核占5%,面試成績占20%。
具體計算辦法:初試成績÷5×0.5+專業課筆試×0.2+外語成績×0.05+專業技能考核×0.05+面試成績×0.2。
6、綜合測試結束后,由各專業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須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愿。各學科將考生填報的導師志愿表進行匯總報院部留存,保證各學科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
7、依據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各學科專業按照實際招生人數確定1:1擬錄取名單,院(部)組織各專業開展擬錄取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導師簽字后的擬錄取名單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由院(部)與研究生院同時對外公布。
8、定向生簽訂定向培養合同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在擬錄取公示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定向培養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齊交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取消擬錄取資格。
六、體檢
考生復試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各院(部)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部)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2、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對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院(部)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投訴電話:研究生院:0371-65998824郵箱:hzyyjsyzb@163.com;校紀委:0371-65575590郵箱:jwhnzyxy@163.com。
八、其它
1、各院(部)要對參加復試的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工作辦法的培訓,制定專業綜合測試明確的評分標準,增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復試的公平、公正性,確保復試質量。所有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復試、錄取工作紀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行為。
2、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弄虛作假者,雖已被錄取或已取得學籍,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九、本工作辦法的解釋權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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