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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贛考院普〔2018〕5號)以及江西省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分數線
1.根據國家公布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區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含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是招生計劃數(含全日制計劃和非全日計劃)150%以上的專業,按照150%的差額劃定該專業復試分數線,按比例折算后進入復試考生人數出現小數點的情況則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舍,最后一名考生出現重分的情況下一并列入;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150%的專業執行國家規定的一區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再另行劃線。相同專業的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分數線。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以加分后的為準,如加分后達到了學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則一并列入復試名單。
2.“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低于國家劃定的一區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總分要求70分以內(含70分),單科低于國家劃定的一區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單科要求15分以內(含15分)。
3.破格復試按《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三、復試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教學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復試專家小組和復試監督小組。監督小組由教學學院黨委書記、紀檢委員、導師代表等組成,黨委書記任組長。教學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由教學學院領導、一級學科負責人(按二級學科招生的專業為二級學科負責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等人組成,其中,應有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復試專家小組由學位點負責人、學位點導師代表等組成。根據教學學院實際情況,可按一級學科也可按二級學科組織復試。按一級學科組織復試時,復試專家小組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7人。按二級學科(領域)復試時,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每個復試專家小組另須配備一名復試工作秘書負責復試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根據參加復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專家小組。監督小組現場監督所有復試過程和環節。
(三)教學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制定本學院各專業的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并組織實施。
2.根據本學院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指導復試專家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
3.負責審核各復試專家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4.根據初試、復試的綜合成績和思想品德考核結果,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擬錄取名單。
5.根據本辦法第九點第3條要求,確定擬接收調劑考生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6.負責處理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中的其他問題。
(四)復試專家小組在教學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工作。
四、復試時間與費用
1.復試時間初步安排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擬進行一至兩次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及要求另行公布。
2.復試收取體檢費70元/人,由校醫院收取。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交通費等由考生自理。
五、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須交一份復印件);
3.學歷證書(往屆畢業生,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須交一份復印件);
4.學生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外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提供由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證明);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除了提供初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6.政治審查材料(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必須提供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鑒定材料一式兩份,一份復試報到時交研究生院,一份在參加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時交相應教學學院);
7.一寸免冠照片2張(體檢表及復試準考證用);
8.考生報名信息中學歷(學籍)信息經教育部審核后存在疑問的考生,須在復試報名前提供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予復試;
9.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可提供大學期間的學習成績證明、獲得的重要榮譽證書以及科研成果等業績材料。榮譽證書及業績材料交相關教學學院統一查閱。
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和形式
1.體檢。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校醫院具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計入復試成績,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心理素質測試。由研究生院和教育科學學院組織實施,心理素質測試采用問卷方式,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3.外語能力測試。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的外語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具體測試方案由外國語學院制定并公布。非英語語言文學專業考生英語能力測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外國語學院負責制定測試方案和安排測試專家,由教學學院具體實施。英語能力測試內容包括段落朗讀、話題陳述、自由提問和交談3個部分,總分100分。
具體實施方案見《贛南師范大學2018年非英語專業碩士研究生英語綜合能力測試方案》。
4.專業筆試:專業筆試由各教學學院組織。筆試科目參見招生簡章所列科目,以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特殊專業筆試安排由教學學院制定。
5.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含面試、實踐技能測試等內容)。具體內容和要求由教學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制定。各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每生測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測試情況應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滿分100分。
各學院在制定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方案時,應充分考慮本學科(專業)特點,堅持科學選拔,發揮復試在考生專業素養、創新精神、實踐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應包含說課環節,其它專業碩士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需有實踐環節測試。
6.同等學力考生(含本科結業生和高職高專畢業后滿2年)、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報名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和網絡教育生均須加試。加試科目參見《贛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均采用筆試形式。每門科目考試時間1.5小時,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跨專業報考英語語言文學、學科教學(英語)、學科教學(音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學、美術、藝術設計、體育學、會計等專業的考生,須加試相關專業技能內容。相應教學學院應制定加試方案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報考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復試時需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考試命題、閱卷、考試組織等由商學院負責。
8.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七、復試成績計算及結果公布
1.會計專業復試成績由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四部分構成;其他專業復試成績由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三部分構成。折算前外語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折算后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各部分成績所占比重。學術學位考生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1∶1∶1。專業學位(會計專業除外)考生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0.5∶1∶1.5。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考生思想政治理論、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能力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為0.5∶0.5∶1∶1。
3.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比為6∶4。
4.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會計專業考生: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3×40%;
其它專業考生: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3×40%。
5.復試結束后兩天內在研究生院公告欄和網頁上公布復試結果。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未能出具有關材料者,不予復試。
3.教學學院復試工作小組中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人員、導師代表與考生面談,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結合考生現實表現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
4.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議的,學校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作進一步考核。
5.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九、調劑
1.我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教育部2018年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2.國家復試分數線確定后,學校根據一志愿上線考生情況,結合招生計劃確定并公布接受調劑考生專業信息。
3.教學學院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領導下具體由研究生工作秘書負責。國家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教學學院應及時登錄調劑系統選擇調劑考生,在生源選擇時,堅持按照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校內調劑優先(含相同專業非全日制調全日制);原985、211高校和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考生優先;第一志愿報考原985、211高校和雙一流高校考生優先;同時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和本科畢業專業等,擇優選擇考生。調劑比例不低于1∶1.2。
4.教學學院調劑考生名單選定后,經教學學院領導審核并將名單選入復試備選庫。
5.研究生院對各學院復試備選庫中的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發送復試通知書。凡未通過國家調劑服務系統報名的調劑一律無效。
6.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同專業的非全日制考生,如全日制計劃有缺額,可通過國家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到相同專業全日制復試、錄取。初試總成績高的考生有優先選擇權。如果沒有缺額計劃,則不得調劑。調劑必須通過國家調劑服務系統,否則不得錄取。
7.填報我校調劑志愿的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教學學院根據各專業調劑生源情況自行確定,但最長不超過24小時。24小時內未被選入復試備選庫,考生可自行改報其他志愿。
8.學校根據調劑錄取工作進度及時更新調劑專業信息并開放(關閉)相關專業調劑系統。
十、錄取
1.學校按照《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專業和學習方式的考生)分類排序,分方向下達計劃的,分方向排序,相同專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類排序。按照符合錄取條件考生的初試、復試折算后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2.考生的擬錄取類別分為全日制(定向)、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
3.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錄取類別為全日制(非定向)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本人人事檔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對考生政治思想情況進行全面審查。錄取類別為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與用人單位和我校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并將簽字蓋章后的協議書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寄送人事檔案或辦理好定向就業協議者,不予錄取。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4.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實行統一復試,按計劃分類錄取。
5.第一次復試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研究生院收回統籌。如分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有追加或有擬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從該專業(方向)符合錄取條件的候補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均不進行再次復試。
6.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7.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8.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在研究生院公告欄和網頁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十一、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復試錄取監督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紀委、監察室、研究生院工作人員及導師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小組,深入復試現場,了解、監督復試和錄取工作。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復試監督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羅序中幸躍凌
副組長:吳嵐肖靈
成員:羅有萍王健導師代表2名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及本《辦法》,嚴格遵守紀律,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的有關工作。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復試成績公布后一周內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復議申請。
研究生院在接到正式復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教學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以書面方式報研究生院。
研究生復試咨詢及申訴電話:
研究生院:0797-8393666;
紀委、監察室:0797-8393623。
十二、其它
1.在職考生必須提前處理好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因上述問題產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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