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和《關于做好遼寧省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辦字〔2018〕1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調劑工作原則
堅持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開展調劑工作。
二、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三、調劑遴選規則
1、只接受初試報考工學門類的考生;
2、根據第一志愿報考情況、所學專業、初試分數、學術能力等條件,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四、調劑復試工作程序
1、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提交申請;
2、我校在36小時內向符合調劑復試條件的考生發復試通知;
3、考生確認接受我校調劑復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
4、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
五、調劑復試內容和要求及錄取標準
調劑復試內容和要求及錄取標準詳見《沈陽工程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復試合格,總成績達到我校待錄取分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接受我校待錄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我校研究生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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