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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國語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及相關文件,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形式
為了加強和規范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進一步推進研招工作職權下放,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校、院(所)二級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和指導全校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對各學院(所)進行指導、培訓,同時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學校紀委設立監督電話:23280941。
(二)各學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1.由各學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領導及各學科負責人、研究生秘書等相關人員組成,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同時要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2.各學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本學院(所)各學科復試專家小組組成。復試按專業(方向)分組進行,各專業組由3-5名專業導師或相關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面試考核小組。各單位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保證人才選拔質量。
二、工作原則及各學院(所)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工作原則
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培養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嚴謹、結果公開,健全監督機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和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嚴肅性。
3.堅持全面考查。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的考查,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堅持擇優錄取。加大復試考核力度,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本校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復試的比例為1:1.2——1.8,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5.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6.根據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的實際情況,可組織多次復試,多次復試僅限于調劑復試后未滿足錄取人數,各專業多次復試需經研究生院審批后進行。
(二)工作職責
1.各學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做到組織健全,分工合理,責任明確;要科學合理設計復試工作程序和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操作,使復試工作過程有章可循,規范有序。
2.各學院(所)務必做好有關復試試題的命題和保密工作;務必選聘公道正派、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的教師參加復試工作;應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與命題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3.各學院(所)依據學校復試實施細則,結合本學科點的專業特色和考生情況制定本單位2018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方案,明確復試時間、復試流程、復試規則及評分標準,方案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在復試前通過研究生院和本單位網站向考生公布并在復試中嚴格執行。復試前將命題人員保密協議書、試卷、面試導師小組名單等材料交研究生院審核,復試過程實行全程錄音,以確保錄取工作平穩有序,復試結束后將復試口試記錄表、面試錄音、擬錄取成績匯總表等材料報校研究生招生小組審核、備案。
4.各學院(所)錄取工作小組要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工作小組要提供書面說明,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三、復試工作安排
(一)按照《國家線》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各學科意見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時間從3月21日開始。各學院(所)須在復試前將復試細則、復試學生名單在研究生院和本學院網站公布,并通知考生相關事宜。
(三)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所)復試前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及學歷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對于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學歷證書信息經教育部初審后有疑問的考生,請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提交學歷證書認證報告(境內學歷在教育部學信中心網站申請認證,境外學歷尚無認證報告的,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申請認證)。考生不能按時提交學歷證書認證報告或者提交虛假認證報告所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復試報到時請考生務必攜帶:(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2)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3)本科學習階段成績單原件(應屆生加蓋教務處章、往屆生加蓋檔案所在部門公章、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攜帶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成績證明;)(4)博士、碩士在校生攜帶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還需攜帶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5)發表論文復印件(同等學力、本科結業生);(6)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8)1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9)研究生復試考務費用90元(實行網上自助繳費,具體操作見網上通知),此費用已經物價部門批準。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四)復試方式及內容
根據我校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復試考核方式如下:
外語類(含翻譯碩士)
1.專業復試:主要考查考生的語言基本功和實踐能力,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以及靈活運用的能力。
(1)專業聽力(30分鐘):主要考查考生的聽力及理解能力,占復試成績的30%;
(2)專業面試:每人15-20分鐘,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知識、語言運用能力和交流能力,占復試成績的70%(建議比例:專業知識40%;語言交流能力30%)。
2.二外聽力(30分鐘),滿分為100分,作為參考成績(翻譯碩士不參加此項考試)。
3.調劑生專業筆試,滿分為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30%。
調劑生復試成績=調劑生筆試×30%+(專業聽力30%+專業口試70%)×70%
非外語類(含新聞與傳播、漢語國際教育、國際商務專業碩士)
1.專業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基礎理論、實務技能、科研能力、創新能力以及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占復試總成績的50%。
2.專業面試:每人15-20分鐘,主要考查考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邏輯思維和表達能力,了解考生的專業素養及培養潛質,占復試總成績的50%。
3.外語聽力(30分鐘):滿分為100分,作為參考成績。
同等學力人員、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學生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請在復試報到前向我校研招辦提供相關項目的服務合同及考核合格(稱職)等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或照顧政策資格。我校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審核考生資格。
四、調劑復試
各相關學院(所)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如統考無數學科目,調劑復試加試數學)。
(二)調劑工作要求
1.各學院(所)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外調劑、校內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考生調出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五、錄取原則
(一)招生規模
各學科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各專業的2018年碩士生招生規模進行錄取。學校可在該招生規模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安排調節各學科的招生數量(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用于專業學位招生,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可用于學術型招生),各學院(所)不可自行調整。
另有5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研究生院根據國家分數線和本學科要求劃定。總分分數線如下(單科按照國家分數線要求):
國際商務、經濟學、管理學總分280分
文學、翻譯碩士、新聞與傳播總分325分
(二)錄取規則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40%+復試成績×6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三)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審不合格。
(3)未按時提交人事檔案或畢業證書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虛假信息。
(5)凡未通過教育部資格審查的考生。
六、復試錄取信息的公示及公開
(一)復試過程公示。
研究生院、各學院(所)要提前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錄取結果公示。
研招辦審核各學院(所)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經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信息上報。4月底前研招辦將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七、體檢
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由學校醫院組織。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體檢費用50元。
本細則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天津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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