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業大學全國統考研究生入學考試業務課程大綱(2016年修訂)
課程編號:612 課程名稱 :民商法
一、 考試的總體要求
本考試內容由兩部分組成:民法和商法。測試考生掌握民商法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原理、基本法律的學習程度和深度,掌握考生運用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知識分析和解決民商事法律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及比例
民法和商法各占50%,即各占75分。
第一部分:民法(75分)
一、民法總論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基本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四)民事主體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六)民事權利 (七) 民事行為與代理 (八) 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九) 民事責任 二、 人格權法 (一)人格權概述 (二)一般人格權 (三)具體人格權 三、物權法 (一)物權概述 (二)物權變動 (三)物權的保護 (四)所有權
(五)共有
(六)用益物權 (七)擔保物權 (八)占有 四、債法總論 (一)債的概述 (二)債的類型 (三)債的履行
(四)債的保全和擔保
(五)債的移轉和消滅
五、 債法分論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訂立 (三)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四)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五)違約責任
(六)各類有名合同的基本內容
(七)無因管理之債
(八)不當得利之債 (九)侵權責任概述 (十)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十一)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十二)各類侵權責任
(十三)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二部分:商法(75分)
第一編 總論
一、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則
(二)商法調整的對象
(三)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
(四)商法的產生和發展
(五)當代中國商法體系
二、商事主體
(一)商事主體概述
(二)商法人
(三)商個人
(四)商合伙
(五)商中間人與商輔助人
三、商事行為
(一)商事行為概述
(二)一般商事行為
(三)特殊商事行為
四、商事登記
(一)商事登記概述
(二)商事登記種類
(三)商事登記程序 。
(四)商事登記效力
(五)商事登記的監督與管理
五、商號
(一)商號概述
(二)商號權
六、商事賬簿
(一)商事賬簿概述
(二)商事賬簿編制義務
第二編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與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概述
(二)國有獨資公司
(三)一人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
(二)股份與股票
四、公司債
(一)公司債券概述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轉讓
五、公司財務與會計
(一)公司財務與會計概述
(二)公司稅后利潤分配
六、公司的變更、終止和清算
(一)公司的變更
(二)公司的終止與清算
七、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概述
(二)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撤銷與清算
第三編 票據法
一、票據法概述
(一)票據與票據法
(二)票據法律關系
(三)票據權利及其行使
二、匯票
(一)匯票概述
(二)匯票規則
三、本票
(一)本票概述
(二)本票的特殊規則
四、支票
(一)支票概述
(二)支票的特殊規則
第四編 證券法
一、證券與證券法概述
(一)證券概述
(二)證券法概述
二、證券市場主體制度
(一)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
(二)證券業協會、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及監管體制。
三證券發行與上市
(一)證券發行與上市的概述
(二)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三)證券上市與退市
四、證券交易
(一)證券交易概述
(二)上市公司的收購
(三)證券交易法律責任
第五編 保險法
一、保險法概述
(一)保險概述
(二)保險法概述
二、保險合同
(一)保險合同概述
(二)保險合同涉及的主要問題
三、財產保險
(一)財產保險概述
(二)財產保險的種類
四、人身保險
(一)人身保險概述
(二)幾種重要的人身保險
五、保險業
(一)保險公司
(二)保險業的監管管理
第六編 破產法
一、破產法概述
二、破產程序開始的要件
(一)破產程序開始的要件概述
(二)破產能力
(三)破產原因
三、破產申請與受理
(一)破產申請的提出
(二)破產申請提出的程序
(三)破產案件的管轄
(四)破產申請的受理
四、破產管理人
(一)破產管理人概述
(二)破產管理人的選任
(三)破產管理人的報酬
(四)破產管理人的職責與監督
五、破產財產的清理
(一)破產財產概述
(二)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
(三)破產別除權
(四)破產撤銷權與破產追回權
(五)破產取回權
(六)破產抵銷權
六、破產債權
(一)破產債權概述
(二)破產債權的申報
(三)破產債權的調查與確認
七、債權人會議
(一)債權人會議制度概述
(二)債權人會議的運行
(三)債權人委員會
八、破產重整制度
(一)破產重整制度概述
(二)破產重整程序的啟動與終止
(三)重整計劃的制定與表決
(四)重整計劃的批準與執行
九、破產和解制度
(一)破產和解制度概述
(二)破產和解程序的啟動與運行
(三)和解協議的效力
十、破產清算制度
(一)破產清算制度概述
(二)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三)破產程序的終結
三、考試類型及比例。
考試題型分為簡述題、論述題兩種,其中簡述題為5―7個題,論述題為2—4個題,兩類題型的分數比例各占50%左右。
四、考試形式及時間
考試內容為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滿分150分)
五、主要參考教材
1.魏振瀛主編,《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范健主編,《商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3.民商事最新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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