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9點多鐘,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內,28名被告人站成一排,備受外界關注的付亮等28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案在此開庭審理。
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7月,被告人付亮、劉志松各出資5萬元,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注冊成立了湖北省睿博新宇教育發展有限公司,付亮為法定代表人。
付亮、劉志松預謀商定在2012年1月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安排人員進入考場偷拍出試卷,再尋找“槍手”做出答案,然后通過無線電作弊設備將答案發送給考生,逐漸形成了一個成員達28人的犯罪團體。
因案件被告人數量多,為確保庭審工作的絕對安全,雨湖區人民法院除依法組成合議庭,制定了專門的庭審、后勤保障、押解安全預防等方案外,還抽調了50余名警力全程值庭保衛。
因案情復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12月22日的庭審,對于旁聽人員來說,最關注的是被告人是如何幫助考生作弊的。在這個過程中,又是怎樣分工的。
24日,記者綜合參考檢方指控與法庭審理現場,28名被告人的作案手法、分工方式明朗起來。讓人惋惜的是,28名被告人之中,26人的學歷在大學專科(或在讀)以上,其中5人的學歷為碩士研究生。
安插人員參加研究生考試
檢方指控:付亮、劉志松預謀商定在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安排人員進入考場偷拍出試卷,尋找“槍手”做出答案,然后通過無線電作弊設備,將答案發送給考生。
2011年11月,劉志松在互聯網上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到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湖南地區報考名單。為了更好地招收愿意購買答案的考生,2011年12月上旬,劉志松和付亮在長沙市開福區租下一間寫字樓作為辦公場地,并安排公司5名員工通過電話方式推銷“考研保證通過”服務,最終確定了47名報考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長沙理工大學的愿意購買答案的考生。
付亮在武漢新星科技有限公司購置了5臺信號發射器、300余個無線電答案接收器,劉志松于考試前分別在長沙、湘潭,將接收器發給考生,并培訓考生接收器的使用方法。
2011年10月至11月,付亮通過被告人彭某介紹認識了田某、張某(二人另案處理),付亮要田、張以考生的身份參加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用微型照相機偷拍考試試卷后再傳出來,并許諾事成之后給付每人5000元報酬。
隨后,付亮為二人分別偽造了湖北工業大學、湖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一手為田、張二人辦好了報考湘潭某大學的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幫兩人拿到了準考證。
招收考生,布置發射點
2011年10月下旬,付亮與經營長沙馭博培訓學校的被告人鄧某,就2012年1月7日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期間,采用無線電設備幫助考生發射答案獲取非法利益達成口頭協議,由付亮安排人員從湘潭大學考場內拍攝試題并傳出考場做出答案后,再將答案通過無線電作弊設備發射給鄧某所招收的愿意購買答案的考生,鄧某在其所招收的考生考試通過后再付給付亮每名考生2000元。
隨后,鄧某以馭博培訓學校的名義,共招收了220余名愿意購買答案的考生,并從付亮處購買了500個無線電答案接收器,支付接收器設備款及前期活動經費5萬元。
2011年底,被告人申某以湘潭市宇思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招收了12名愿意購買答案的考生,購買了1臺發射器及20個接收器,準備在考試期間給考生發射答案。
2012年1月5日,鄧某、申某分別在考生所在的考場附近找了發射點,申某找的發射點在湘潭大學第一教學樓后學生宿舍411寢室。
與鄧某、申某一樣,另有幾位教育培訓/咨詢公司負責人與付亮等人取得聯系,分別為幾名至幾十名不等的考生購買了接受設備和答案。為了讓考生能夠順利作弊,這些負責人還為考生安排了專門的培訓,在賓館內傳授接收器的使用方法。
聘用槍手,發送答案
為了能在2012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期間迅速做出試題答案,被告人趙某雇請了被告人吳某等5名“槍手”為其做題,并承諾支付每人一定的報酬。
2012年1月7日8點30分,田某、張某分別進入湘潭大學考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考試。
8點50分左右,田某趁監考老師不備,從外套口袋內拿出微型照相機對試卷進行拍攝。事后,田某以上廁所為由離開考室,由于陪護的監考老師沒有進入到廁所內,田某按事前與付亮的約定,將拍好試卷照片的微型照相機內存卡裝入信封扔出廁所窗外,同時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了付亮。田某在返回時,聽到監考老師說有人用相機拍攝,于是立即返回廁所又將照相機丟到窗外,隨后田某被湘潭大學保衛處抓獲。
付亮在樓下草坪見到田某丟下的內存卡和照相機后,迅速和劉志松到附近的網吧,將田某所竊取的33張試卷照片通過QQ發給“槍手”,“槍手”做出答案后,迅速通過QQ傳給了付亮。付亮通過QQ群,將答案發送給各發射點負責人。發射點收到答案后,以語音播報的方式傳給了購買答案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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