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原則
(一)考生初試成績必須同時滿足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B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中對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擬調入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我校部分學院調整復試分數線后,調劑考生時按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執行。
(二)考生畢業院校和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原則為“雙一流”建設院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優先調劑畢業和報考“一流大學”建設院校的考生。
(三)被調劑考生的學歷獲得形式為“普通全日制”。
(四)不受理同等學力考生的調劑申請。
(五)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原則上不跨學科門類(類別)調劑,并在同一或相近專業(或領域)之間調劑。
(六)學科門類要求
1.學術學位:報考全日制專業學位各領域的考生原則上不得調入學術學位各專業(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中西醫結合除外)。
2.專業學位:報考學術學位有關專業的考生,在符合調劑要求情況下,可調入相應專業學位領域。
(1)金融、應用統計及工程各領域必須從初試科目中設有統考數學考試科目的專業中調劑上線考生。
(2)法律(非法學)只能從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考生中調劑;法律(法學)原則上從報考法律(法學)專業考生中調劑。
二、調劑生源質量要求
被調劑考生的生源質量按下列要求分層次控制。
(一)上線考生(含調劑,下同)人數未達到本單位統考(聯考)招生計劃數時,被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為“一流學科”(含“一流大學”,下同)建設院校或報考專業學科排名(以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為準,下同)在B及以上,且原則上為“一流學科”建設院校或畢業專業學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畢業生。
(二)上線考生人數達到本單位統考(聯考)招生計劃數時,被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為“一流學科”建設院校或報考專業學科排名在B+及以上,且原則上為“一流學科”建設院校或畢業專業學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畢業生。
(三)上線考生人數達到本單位統考(聯考)招生計劃數的1.2倍后,被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為“一流大學”(不含“一流學科”,下同)建設院校或報考專業學科排名在A-及以上,且為“一流大學”建設院校或畢業專業學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畢業生。
三、調劑優秀生源激勵政策
為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改善學緣結構,2019年學校繼續分別留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招生計劃獎勵指標,用于調劑錄取 “一流學科”建設院校畢業的優秀考生,并配套調劑激勵政策。調劑激勵政策適用于我校各專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下同)錄取的非在職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優秀考生。
調劑錄取為我校非在職全日制學習方式的“一流大學”建設院校和畢業專業學科排名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第一學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和和全額國家助學金。調劑錄取為我校非在職全日制學習方式的“一流學科”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第一學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和和全額國家助學金。
四、調劑程序
(一)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調劑”系統(以下簡稱“網上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二)招生學院審核調劑考生信息,挑選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并報研招辦審核。
(三)研招辦審核通過的考生,通過“網上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四)接到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學院規定時間內在“網上調劑”系統中進行確認,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復試資格。
(五)招生學院安排調劑考生進行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
(六)研招辦審核招生學院提交的調劑擬錄取名單,并在“網上調劑”系統向審核通過的擬錄取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七)接到我校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通知,逾期未確認待錄取的考生,學校取消其待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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