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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重慶大學相關文件的規定,重慶大學法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
組長:劉西蓉 黃錫生
副組長:秦鵬
成員:張燕 王本存 靳文輝
秘書:陳濟新
二、招生人數
目前學校下達我院招生錄取計劃數如下:
1.全日制法學碩士招生名額45名(其中已錄取推免生12名)
2.全日制法律碩士(非法學)招生名額78名(其中已錄取推免生0名)
3.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招生名額40名(其中已錄取推免生0名)
4.非全日制法律碩士(非法學)招生名額19名(其中已錄取推免生0名)
5.非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招生名額37名(其中已錄取推免生0名)
6.專項計劃招生名額3名:少數民族骨干計劃2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1名。
三、復試流程、辦法與要求
(一)復試資格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上線的考生請登錄“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本人的復試通知書,我校不再郵寄復試通知書,也不以其他任何方式通知上線考生。
(二)報到與資格審查
3月14日上午9:00-16:00,復試考生到重慶大學B區法學院報到,交復試費(150元/人)。同等學力考生(學歷碼XLM為4)、本科結業生(學歷碼XLM為3)、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來源碼為6)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試兩門主干課程的考試費100元/人。資格審查須攜帶材料請參見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重慶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相關要求。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和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體檢
考生按照學校規定時間在重慶大學B區校醫院進行體檢。
(四)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與要求
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由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包括專業面試和英語測試)兩部分組成,分值分別為100分、150分(專業面試100分,英語測試50分)。
專業筆試主要考核考生所報考專業方向的專業水平和專業能力,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含專業素質、心理素質等)、知識運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語水平等。
2.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1)筆試時間:
3月15日09:00—11:00;
3月15日13:00—19:00進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筆試地點:具體筆試地點報到時查看學院通知。
(2)面試時間:
法學碩士:3月16日上午08:30開始;
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非全日制法律碩士(非法學)、非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專項計劃:3月16日上午08:30開始;
全日制法律(非法學):3月17日上午08:30開始。
面試地點:重慶大學B區第二綜合樓5樓
具體面試分組及教室于面試開始前在法學院網站公布。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請考生提前半小時到達面試地點做好面試準備。
(五)復試結果公示
復試結果按照以下計算公式計算入學考試總成績后,公示在重慶大學法學院網站,公示期為5日。公示期內接受考生申訴。
1.復試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為復試各項目考核成績之和。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1.5*50%
2.入學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四、考生志愿填報及調劑
(一)法學碩士
1.考生在資格審核時,填報研究方向志愿表。志愿表共設置五個志愿,第一志愿為初試報名時所報志愿,該志愿不能放棄或更改;第二至第四志愿為調劑志愿,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依次填報。
2.考生可自愿選擇是否服從志愿調劑,以及是否愿意調劑到非全日制法律(法學)專業。
3.如考生未按以上規則填寫志愿,所填志愿表視為無效,考生志愿僅為初試報名時志愿且無法調劑。
4.調劑志愿不再安排面試,所有考生按照一次面試成績計算總分。
(二)法律碩士
考生在資格審核時,可自愿填報學習方式調整志愿。自愿調整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再安排面試,按照一次面試成績計算總分。
本細則所稱調劑為: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上線的考生在研究方向或專業上的調劑,具體調劑政策另行通知。
五、考生擬錄取
考生按照以下規則擬錄取,擬錄取名單由重慶大學研究生院進行公示。
(一)法學碩士
1.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各研究方向優先擬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即各研究方向按照招生指標,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總分高低依次擬錄取。
2.各研究方向在招生指標內沒有擬錄取足夠的第一志愿考生,剩余招生指標按照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順序,在各志愿內按照總分高低依次擬錄取。如:某研究方向招生指標為4人,第一志愿擬錄取2人,還剩2個招生指標;剩余2個招生指標,先從報考該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總分高低依次擬錄取,如填報該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僅1人,剩余的1個招生指標在第三志愿中擬錄取,依此類推。
3.如有研究方向按照以上規則擬錄取后,招生指標還未用盡,可在未被其他研究方向擬錄取且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中按照總分高低依次擬錄取。
4.如有法學考生未被任何研究方向擬錄取,且符合法律(法學)專業招生要求即本科必須為法學專業,自愿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法律(法學)類型,在該專業類型招生指標有剩余的前提下,可在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法律(法學)考生中按照總分高低依次擬錄取。
(二)法律碩士
1.法律碩士考生,按照報考的專業類型,在招生指標內按照總分高低依次擬錄取。
2.法律碩士考生未被報考志愿擬錄取,并自愿申請調整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如對應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未招錄滿額,可在申請調整學習方式到對應的非全日制專業的考生中按照總分高低依次擬錄取。
(三)專項計劃考生
按照學校下達的計劃名額,分別在報考專項計劃類別考生內按照總分由高到低擬錄取。
(四)以下情況者,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復試成績滿分按100分計,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加試兩門科目中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者。
同等學力考生、本科結業生、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兩門中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即視為復試不合格)。
六、復試監督與申訴
復試全程實行責任負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
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5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復議。
申訴電話:023-86661067。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重慶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相關事宜通知》相關規定。
重慶大學法學院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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