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強化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充分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增加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的透明度,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則
第一條調劑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和完成招生計劃的重要環節。為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內蒙古招生考試中心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調劑工作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調劑信息和遴選規則。
第三條調劑范圍是我校有可調劑名額的專業,名額已滿的專業不接收調劑。
第四條各學科、專業學位點調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適當擴大。
二、調劑工作原則
第五條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專業調入條件。
第六條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原則上不跨學科門類調劑。
第七條學術型專業,僅限調劑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
第八條全日制專業學位,應從相同或相近專業學位考生中調劑,或對應的學術型專業考生中調劑。
第九條非全日制專業學位,應從相同或相近專業學位考生中調劑,或對應的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中調劑。
第十條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第十一條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十二條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十三條擇優調劑基本原則如下:報考專業調劑專業相同為第一序列,相近為第二序列,按序列先后,以初試成績擇優調劑。
第十四條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調劑原則與上述普通計劃調劑原則相同。此類考生須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與調劑。
①報考或調劑我校的“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基本要求:
工程管理、會計專業,總分:110,單科:25(滿分=100),40(滿分>100);
其它專業(含專業學位)總分:230,單科:25(滿分=100),40(滿分>100)。
②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成績要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三、調劑工作具體安排
第十七條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開通當日開始調劑工作,各專業調劑截止時間為24小時,未達到專業調劑額度的專業繼續開放。
第十八條第一批調劑在調劑網開通的1天內進行,考生調劑志愿鎖定36小時。根據調劑生源情況,統一確定調劑考生推薦名單(調劑網開通24小時后進行)。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未明確收到我校復試通知,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不單獨接受考生解鎖要求)。
第十九條審核通過的調劑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出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復(4小時),否則取消復試資格且不再受理該考生填報本校的其他調劑志愿。
四、其他
第二十條各學院需在本方案基礎上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對不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研究生院及各學院有義務及時答復考生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一條研究生院和學校有關部門接受考生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二條本方案由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蒙古科技大學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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