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調劑考生的原則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調劑工作均嚴格遵守教育部及重慶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的相關文件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人為本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接收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
(一)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各項原則和規定。
(二)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重慶地區(A類地區)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或學校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須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四)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三、接收考生調劑的基本程序與要求
(一)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二)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相關專業計劃余額,重慶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保留對各相當專業指標調整的權利。
(三)欲調劑到我校的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提出調劑申請,經招生學院篩選、審核后,統一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根據學校、學院安排參加復試。
(四)對所有調劑考生,按以下順序開展調劑工作:
①優先調劑與我校需調劑專業初試考試科目及代碼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遴選;
②當調劑考生的初試考試科目及代碼與我校需調劑專業的初試考試科目及代碼不完全相同時,按以下次序進行調劑:
按照初試三門統考科目(專業課除外)的總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遴選;若三門統考科目成績之和相同,對其中來自于同一專業或相近專業、初試考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遴選。如該生只有兩門統考科目,按初試兩門統考科目(專業課除外)的總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遴選;若兩門統考科目成績之和相同,對其中來自于同一專業或相近專業、初試考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遴選。
四、其它
(一)調劑系統每次開放的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二)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五、此辦法由重慶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重慶理工大學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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