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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已經公布。根據教育部文件,結合學校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學校制定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招考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教育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科學規范。
2.復試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提高對考生的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加強對考生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注重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考察,注重考試成績同時也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突出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擇優錄取、保證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監察室、研究生處和各相關學院負責人組成。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2.各相關學院成立院級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和領導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3.各相關學院成立專家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由5名相關學科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負責對考生的實踐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復試前對所有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方面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三、復試主要內容
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外語聽說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
(1)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包括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
(2)事業心和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
(3)人文素養;
(4)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4.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四、復試的主要形式
復試的主要形式:筆試和面試,有條件的學院也可進行實踐和動手操作技能測試。其目的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結構水平、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與能力等。
1.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能力,考試時間2個小時,滿分100分。
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調劑考生只接收初試外語是英語的考生),滿分100分。
3.綜合素質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專業素質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進行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100分。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50分。
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評分后不得改動,全程錄音錄像,復試人員在面試過程中不得中途離場。各復試小組配備一名工作人員,面試過程中負責記錄復試內容,并于復試結束后將整理好的評分紀律、考生作答情況、擬錄取情況等材料由院長簽字后報研究生處存檔。各個環節嚴格落實回避制度,復試人員需簽訂相關責任書。
五、復試加分項目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團中央)、“三支一扶計劃”(人社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國家漢辦)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中組部)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除理工農醫類以外)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六、成績計算方法
根據差額復試原則,將考生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原則上不低于本學科、專業招生規模的120%-150%,對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單科和總分)為各學科分數線的50%。
復試總成績=外語聽力與口語成績×20%+專業課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40%
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確定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七、調劑工作
對于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少于計劃人數的專業接受調劑生源,有意申請調劑至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單科和總分)必須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一區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未達到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不得進行調劑。研招網調劑通道正式開通后(2019年3月20日)即可接受考生調劑申請,各時間段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請及時查看我校研究生處網站(http://yjsh.tute.edu.cn/student_come/zsxx.htm)。
調劑原則如下: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我校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調劑分數線(單科和總分)為各學科調劑分數線的50%。
10.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未經此系統的考生一律不允許調劑(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調劑咨詢電話:022-88181618
八、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先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研究生處和各相關學院將在復試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如下材料: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必須是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3.畢業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帶學生證)原件。
4.大學期間的成績單(由學校教務處或存檔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5.政審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院或所在系出具,無工作單位的考生應由檔案存放單位出具),政審表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
6.“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役部隊簽發的《退役現役證》。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相關學院發復試通知單,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九、復試時間
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另行安排。
十、錄取辦法
1.各學科、專業考生從高到低依次按專業總成績排序,分別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第一志愿考生優先擬錄取。
3.調劑考生復試合格我校確定擬錄取后,在研招網發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按規定時間接受待錄取后方可完成待錄取程序。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機會。
4.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確定為復試成績不合格。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成績之和,不以筆試,面試或其他單科成績為合格標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行為,不予擬錄取。
7.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8.教育部將對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錄檢,擬錄取考生通過錄檢后,才能正式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對于錄檢中存在問題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信息公開
在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處會提前在本校網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專業目錄、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辦法等信息。各相關學院向考生公布本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在復試前公示復試名單,復試后公示本院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研究生處公示全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統一公開,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在公示期間,考生如有異議,可通過申訴渠道向我校紀檢委反映。
十二、咨詢及申訴渠道
為了方便考生,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設立咨詢和舉報電話,負責解答考生咨詢并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考生認為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學校將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將組織紀檢監察等機構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咨詢電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研究生處 022-88181618、88286992、28126257
舉報電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監察室 022-88181503
受理舉報部門: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監察室
通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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