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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平穩有序,不斷增加廣大考生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組織管理
1、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組長由書記和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監察處、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部署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及調劑系統培訓工作。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校研究生院院長擔任,成員包括研究生院副院長及研招辦同志。
3、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全面監督、檢查全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過程,復試現場巡視,規范和監督研究生復試過程,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問題。組長由校監察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監察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紀委監察處的同志組成。
4、 各招生二級單位(學院或醫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及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
1)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招生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校本部學院須有黨委(總支)紀檢委員參加,醫院須有紀委或監察部門負責人參加。
職責:(1)負責制訂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經學校審定的工作方案;(2)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專家小組;(3)負責協調招生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及時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4)審核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結果,及時報研究生院招生辦。
2)成立招生復試(調劑)工作小組,組長由二級招生單位主管領導擔任。
職責:(1)負責考生資格審查(身份證、學歷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原件);(2)負責遴選、培訓復試專家及復試工作人員;(3)組織安排調劑工作人員,開展招生與調劑政策宣傳,精準發布調劑信息、反饋受理結果,及時接聽電話并負責招生政策咨詢,確保效率和服務質量;(4)組織確定復試內容、復試場地并負責復試內容的保密工作;(5)組織制定復試評分標準、程序及相關要求,制定招生復試工作計劃;(6)嚴格復試過程管理,核對提交擬錄取結果,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審核。
3)成立各學科專業招生復試專家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組長由學科帶頭人(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職責:(1)確保復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簽訂“公正”承諾書;(2)負責確定考生復試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3)負責招生復試內容的組織實施及復試成績的評定,進行綜合排序;(4)及時將本學科專業考生復試結果上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與招生領導小組審核與審定。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會計碩士(MPACC):參加復試的我校一志愿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180分,單科滿足A類地區國家線的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含調劑):非管理類聯考專業總分不低于170分,單科降低25分;管理類聯考專業總分不低于120分,單科降低25分;
3、其他專業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均執行教育部劃定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復試分數基本線。考生需滿足本人所報考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同時符合《南華大學2019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報考規定及要求,且資格審查合格。
4、具備教育部規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2019年漢語教師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等)的考生,請攜帶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取得聯系。
5、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但需要提供三甲醫院的體檢報告到各招生學院。
6、復試名單確定
所有學科、專業(領域)采取差額形式復試,由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達到報考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研招辦將一志愿復試名單將公布在研究生院網站。調劑考生的復試名單由學院根據公布的原則確定,名單公布在相關學院網站,臨床醫學(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名單公布在研究生院招生辦的網站。
四、破格
破格考生嚴格按國家政策執行,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專業必須是報考第一志愿單位與第一志愿專業。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符合破格條件的考生,由本人于4月1日17:00前向研究生院招生辦申請并提交破格申請材料(科研創新方面的證明材料,如國家、省部級獎,獲得專利,發表核心期刊文章等),復試后擬錄取的破格考生,需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批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調劑工作
我校除會計專碩(125300)專業外其他專業均接受調劑。
1、調劑規則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在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考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且初試成績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國家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條件下,經審核同意可進行調劑。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2)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的一志愿專業及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的一志愿專業及學院制定與學生學業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選拔規則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專業類別(領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7個專業。凡校內調劑欲調劑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碩士、公共管理(MPA)碩士的考生還必須滿足該專業的報考條件方能調入(即大專畢業5年以上,本科畢業3年以上,碩士畢業2年以上)。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2、研招網系統調劑
我校每次開放“調劑服務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相關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1)調劑系統開通后,各招生學院將根據錄取情況及時公布缺額專業的調劑名額與調劑的要求。
(2)符合我校調劑條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類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我校公布調劑計劃缺額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
(3)各學院根據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并確認“復試通知”。
(4)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請所有調劑考生保持通訊渠道暢通,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須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
我校可接收部分專業學位專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調劑考生,調劑考生分數線和第一志愿相同。具體請與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系。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專業學位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4、臨床醫學調劑
我校臨床醫學一志愿復試分數線采用國家線,按照1:1.2的復試比例,尚有復試缺額,需要接收調劑考生。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一志愿生源與調劑生源一起參加復試。現將有關規則公布如下:
1)接收調劑考生申請條件
符合《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及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有關要求。
2)調劑規則
①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調劑規則:對申請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專業代碼105100)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含一志愿調劑),按考生初試總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②臨床醫學學術學位的調劑規則:對申請我校臨床醫學學術學位(專業代碼100200)的調劑考生,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的順序是:Ⅰ、考試科目與南華大學2019年碩士招生簡章中要求的考試科目相同的考生,按初試總成績排名;Ⅱ、統考科目相同,業務課1考試科目與南華大學2019年碩士招生簡章中要求的考試科目相近的考生,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Ⅲ、考試科目與南華大學2019年碩士招生簡章中要求的考試科目不同的考生,按初試統考成績排名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調劑報名
按計劃招生數與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和調劑進入復試考生數兩者之和的比例為1:1.2擇優遴選復試調劑考生名單。調劑分數線、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名單及復試時間、地點經學校研究討論后另將發布在南華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主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考生發布調劑復試消息。
4)調劑復試
臨床醫學(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共同參與復試,研究生院統一受理調劑申請并進行資格初審,經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復試名單后再交由學院組織復試,擇優錄取。
5、其他專業的調劑
其他專業的調劑具體參照各學院發布的2019年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各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屆時發布在南華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主頁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
六、復試時間及流程
1、復試時間與復試對象
復試時間:2019年3月30日---4月中旬。
1)第一批復試時間:3月30日-4月4日。
2)第一批復試對象:一志愿上線考生與部分生源不足專業調劑考生;臨床醫學學術學位100200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105100的一志愿和調劑考生。
2、第二批復試時間與復試對象
1)第二批復試時間:清明節假期后。
2)第二批復試對象:調劑考生。
兩批次的復試具體安排見報考學院網站,其中:臨床醫學復試的通知見研究生院招生辦網頁。
3、復試流程
校本部各招生學院:考生按各學院通知要求3月30日-4月2日到各學院進行資格審查;臨床醫院各專業:4月1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在研究生院大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4月2日到各學院報到。
各二級招生單位需告知考生復試具體時間及地點。
1)資格審查:
考生必須攜帶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或招生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查驗畢業證或學生證、身份證,領取復試報到單,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收費標準,憑報到單到學校財務處交納復試費120元)。
資格審查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準考證;
②應屆畢業生的學生證原件;往屆生的學歷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證書原件(報考對學位有要求專業的考生);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提交專科畢業證;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任意一項:a. 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合格單。同時簽承諾書:在入學報到時如不能提供畢業證原件,對于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取消入學資格無異議。b.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境外學校在讀本科生,不能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還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注銷原學籍證明;對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③報考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單位同意公函。
④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該表到附件中下載。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如無法及時提供本材料,于復試后將材料郵寄至報考學院)。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復試時交復試小組)。
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須帶《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該類考生一律到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
2)加分資格審查
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須在復試前3天(以提交時間為準)向研招辦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研招辦根據教育部下發的加分文件審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加上相應的分數;逾期學校將不予受理。
3)復試費繳納
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收費標準,考生憑報到單到學校財務處交納復試費120元。
4)心理測試與體檢:
考生憑報到單、身份證參加心理測試(地點在紅湘校區圖書館)和體檢(醫療中心);時間為:第一批3月30-4月4日;第二批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七、復試成績與內容
復試成績共100分。
復試內容要求:參加第一批次復試的考生于3月30日—4月4日進行復試,具體安排見報考學院網站。參加其他批次復試的考生按報考學院公布的信息參加復試,臨床醫學復試的通知見研究生院招生辦網頁。
1、復試包含三部分內容:筆試(a)、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b)、面試(c),分別占復試總成績的30%,30%,40%。復試總成績=a×30%+b×30%+c×40%。
2、筆試:復試的筆試主要包括專業課、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同等學力加試,每門筆試科目滿分為100分,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由學院擬定。復試筆試的考生科目具體見各學院網站上發布的復試方案。
加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加試具體科目見學院復試方案。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滿分100分):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臨床醫學專業按至少不低于二級學科組織臨床技能測試。
4、面試(滿分100分):主要針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綜合能力、英語口語以及英語聽力測試。臨床醫學專業按至少不低于二級學科組織面試小組。
八、擬錄取
1、每批次復試考生的擬錄取名單根據其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之和計算出綜合成績排名后確定。如前面考生放棄,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遞補。
考生綜合成績(100分)=初試總分/a×(60)%+復試成績×(40)%;
初試科目滿分500分的專業a為5,初試科目滿分300分的專業a為3。
2、復試通過及體檢合格的考生須在各二級招生單位辦理擬錄取手續(簽訂擬錄取承諾書),復試情況登記表及錄取匯總表上學習形式必須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擬錄取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及工資關系,在規定時間內寄達我校。應屆畢業生可畢業后將檔案再寄達我校。
4、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共同簽訂三方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5、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后,可以在2019年5月1日前向學校研招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再入學。
擬錄取專業必須與調劑網申請調劑專業保持一致。
6、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不合格(未達到復試總成績滿分的60%)者;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擬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7)體檢或心理健康普查不合格者。
8)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研招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員會和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分委員會責成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3、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生復試、錄取期間,為方便考生反映復試錄取的有關情況,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734-8282310,0734-8281591;電子郵箱:nhdxyzb@163.com;通訊地址:湖南省衡陽市常勝西路28號南華大學。
十、獎助學金及學費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2、獎助學金按“南華大學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南華校發〔2018〕95號)文件執行,詳情見附件1。
南華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5日
附件【南華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聯系方式一覽表.doc】
附件【南華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新生錄取思想政治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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