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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繼續深化人才選拔機制改革,注重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考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范性,提高生源質量。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強化制度意識、程序意識,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釋和考生服務工作,保障招生錄取工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組織與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二)各二級學院是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院長(主持工作副院長)任組長,是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方案和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同時指導并督察復試小組開展工作。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成績要求:初試成績總分與單科成績均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二區基本要求;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我校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資格要求:考生報考資格完全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報考要求。
(三)復試名單:以二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為依據,采取差額配比形式確定復試名單,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不足1名時按1名計算。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由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與二級學院協商確定進入復試的差額比例。
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四、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等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各二級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并將復印件備份存檔。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
(一)專業課筆試:主要考查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總分100分。
(二)綜合面試:主要考查外語水平、學習態度、實踐能力、專業思想、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總分100分。
(三)技能操作: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型)碩士研究生考生參加,報考其他專業考生不需要參加,主要考查考生臨床醫學專業操作技能,總分100分。
(四)加試考試: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報考護理專業的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主干課程總分100分,60分為及格。
六、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計算法為:
1.臨床醫學(專業型):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0%+綜合面試成績×40%+技能操作成績×30%;
2.臨床醫學(專業型)以外的其他專業: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60%;
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入學總成績
入學總成績包括初試總成績和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換算為百分制成績)×60%+復試成績×40%
同等學力、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評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七、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八、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和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總分與單科成績均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二區基本要求;“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需達到我校確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成績要求。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的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4.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科學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5.所有調劑考生均須參加調入二級學院組織的復試。
6.所有調劑考生均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須登陸國家調劑服務系統填報志愿申請調劑。申請調劑的考生收到復試通知,需要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回復,過時未回復視為自動放棄此次調劑復試資格。
7.英語單科成績60分以上的考生或者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未被錄取的考生,在初試總成績相同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調劑。
(二)調劑名額確定
調劑名額以二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缺額為依據,采取差額復試形式,以不低于1:1.2差額比例通知考生復試,不足1名時按1名計算。
九、錄取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
(二)錄取分批進行。第一批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其后批次為調劑考生。
(三)嚴格按專業研究方向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順序如下:
1.將報考同一專業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入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擇優錄取;
2.報考同一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和專業方向缺額在專業內擇優錄取;
第一志愿錄取完畢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方能作為調劑考生的錄取計劃。
(四)同等條件下,參考專業背景擇優錄取。
(五)擬錄取考生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省考試局和教育部審批。
十、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在研究生招生網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公告、調劑公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咨詢申訴的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其中擬錄取名單上報前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考生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海南醫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十一、違規處理
(一)實行校、院兩級復試巡視督察制度。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巡視組,由有關校領導任組長。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復試巡視組將深入各二級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復試現場、旁聽面試等方式來巡視和監督復試工作。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二級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確保申訴渠道暢通。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如有考生提出申訴,應專人受理,及時答復(原則上應在收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
學校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復試及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如有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898-66893751 郵箱:hnyxyyzb@163.com
海南醫學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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