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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學〔2018〕9號)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錄取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深入推進信息公開,確保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公平公正、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全面考查原則。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3.堅持以生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為了加強和規范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成立由校領導為組長,分管校領導為副組長,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協調,各相關學院具體實施。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各招生領域所在二級學院成立由院黨政主要領導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簡稱“復試工作小組”,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專業要求等,制訂本領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3.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建專業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領域具有政治素質好、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的在職教師組成,并指定組長1名,另配秘書1名。復試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
4.各學院參與復試的相關工作人員須進行必要的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同一專業有多個專業復試小組時,應明確并統一考核環節、試題難度和考核標準。面試前,不得公布專業復試小組名單,確保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實施獨立評分,不得做與面試無關的事。
5.復試過程要規范操作,做好復試試題及答案的保密(包括命題、印制、封裝、評卷、核分、登分等)。學院做好復試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復試工作結束后,交至校研究生處備案,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復試資格條件
(一)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2019年國家一區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的考生。
(二)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三)結合調劑生源情況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校研究生處及各學院對報到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初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在校學習成績單(須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政治思想情況表等。
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復試組織實施
(一)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或專業實踐技能考核(150分)、面試(150分)兩部分,其中,面試150分含外語聽說能力水平測試30分。
1.專業課筆試或專業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由各學院組織命題、考試、閱卷。
2.面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水平測試、專業綜合素質的考察,其內容和形式由各學院根據本專業領域的特點制定。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面試要有較詳細的提綱和評分標準,并在《江蘇理工學院2019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及時將復試情況表報研究生處備案。
(二)加試
1.達到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前須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領域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加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2.部分初試科目中未考數學的考生,申請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在復試中須加試數學。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加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還要求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出具政治思想情況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體檢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執行。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五)入學總成績計算
研究生入學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3)×40%
六、錄取程序
1.復試成績未達到要求,不予錄取。
2.各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考生初試與復試成績的綜合情況,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提出各專業待錄取名單,并將待錄取名單及復試成績匯總表報研究生處。
3.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專業的待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報省考試院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4.擬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批。經教育部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由校研究生處發放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6.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試的回避、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復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專業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2.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本校教職工,必須嚴格回避復試和錄取的全過程。
3.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如發現復試工作中有違紀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對所涉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生源調劑信息、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將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及時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學校復試管理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將按相關要求上傳至“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5.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公布相應的咨詢及申訴電話、郵箱等,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咨詢及申訴電話:0519-86953093、86953051、86953052,郵箱:tctjw@jsut.edu.cn。
八、違規處理
在復試錄取工作中,若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關法令嚴肅處理。
九、其他
本工作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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