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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工作原則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選拔創新能力強、專業素質好和綜合素質優良的人才;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的原則。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培養學院要進一步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專業特色,完善復試考核體系,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復試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研究生院牽頭組織實施。
2.學校成立監察小組,委派監察員監督檢查復試工作。
3.各培養學院成立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等組成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學院復試工作細則。各專業(領域)可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含1名外語能力測試主考教師),且應為單數。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考生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在復試全過程中應予以回避。各培養學院(中心)應對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和紀律的培訓,建立有效的監督保證機制,以增強復試工作的公正、公平,確保復試質量。
三、資格審查
(一)學籍學歷材料
復試當天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大學生村官材料請于3月2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沈陽大學南院文科綜合樓B424,聯系電話62266962)。
1.往屆生:
⑴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保證學歷信息與研究生報名信息完全一致。網上無法查詢學歷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辦理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
⑵畢業證書;
⑶身份證。
2.應屆生:
(1)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并保證學籍信息與研究生報名信息完全一致;
(2)學生證原件;
(3)本科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教務部門公章);
(4)身份證;
(5)畢業證書入學時補驗。
3.退役大學生除了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
(1)服役部隊簽發的《入伍批準書》;
(2)退出現役證。
4.大學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屆生材料外,還需提供:
(1)村任職合同書;
(2)考核登記表;
(3)村官期滿轉到其他單位的相關證明。
5.在域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考生須提供:
(1)準考證;
(2)身份證;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
核對考生身份與報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審查并填寫《沈陽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及復試情況記錄表》,審查人和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學校將組織專人對擬錄取考生的學籍學歷信息做進一步核驗,如發現造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因不能及時提供證明有效學籍、學歷信息導致不能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考生應提交能證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遲在復試報到前向培養單位提交,復試進行中或復試結束后提交,不予承認。
在資格審查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其復試資格;對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
四、復試基本內容與要求
(一)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
會計專碩(125300):總分192分以上(含192分),英語小分50分(含50分)。
退役大學生復試分數線:總分不低于2019年A類地區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70分之內(含70分)。
其他專業均執行2019年A類地區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
(二)復試比例
會計專碩復試比例不超過150%,其他專業復試比例不低于120%。
(三)復試時間:2019年3月27日起,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我院網站。
(四)復試的內容與要求
專業筆試試題的命制由研究生院負責,命題和評卷工作遵循初試自命試題的命制要求和規范。試題和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級材料,各學院要提高保密意識,加強對試題的命制、交接、保管、印刷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明確,確保萬無一失。專業筆試試卷評閱過程中應遵循初試自命題試題試卷的評閱規則及要求,加強評卷的復核工作,強化評卷質量。
1.專業筆試
筆試科目、參考用書必須與招生簡章公布的相一致。
專業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建筑設計考試時間為6小時,滿分為100分)。
會計專碩加考政治,開卷考試,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
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兩科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為每科2小時,滿分100分。
數學加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總分150分,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滿分成績為50分。綜合面試時,跨專業考生加試專業基礎測試內容,成績不計入總分。
面試環節要求全程錄音錄像。每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要統一。
綜合面試時,復試小組成員須當場評分,面試時專家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沈陽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及復試情況記錄表》(研究生院統一發放),并做好要點內容的記錄。
必須對每位面試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至考生畢業(不錄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同一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五)復試成績使用
1.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實行累計量化的辦法,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70%+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30%,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初試外語小分排序。
2.復試成績組成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教學、科研或與報考專業相關聯的社會實踐領域中表現卓越或做出突出貢獻者,經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專業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五、調劑工作
詳見《沈陽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
六、破格復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破格應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嚴格審核、嚴格把握。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報考學習方式,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2.一志愿及一志愿校內調劑考生優先錄取。
3.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即復試總成績低于60%,筆試成績低于6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者;
(3)數學加試成績低于60%者;
(4)跨專業報考加試成績不合格者。
(二)擬錄取結果的公示
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三)關于就業方式的說明
根據規定,凡通過復試,被我校擬錄取的2019級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應與我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請相關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前,將單位和本人簽署完畢的定向協議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視為放棄錄取。定向培養協議請到研究生院網站-招生工作-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被我校擬錄取的2019級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入學前需將本人人事檔案轉至我校。
八、其他有關事項
各培養學院制定的復試細則應結合本學院學位授權點特點,內容需涵蓋本辦法中的各條款,另以附件形式報送本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名單、面試地點,跨專業考生專業加試的考核方式及要求,于復試前報送研究生院。本著信息公開的原則由研究生院統一公布各培養學院復試工作細則。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職能部門全程監督的制度。我校的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2.實行復試信息公布制度。對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辦法等信息及時公布,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
3.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復試巡視小組將到各培養學院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4.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5.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各培養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
十、沈陽大學研究生院對本方案具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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