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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學院研〔2019〕3號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研究生復試工作,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及《紹興文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紹學院發〔2013〕10號)等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
(一)復試條件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復試者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各學位點公布的相應學科分數線(包括退役大學生士兵分數線)。
(二)復試規則
1.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復試前各學位點應公布本學位點復試工作實施辦法。
2.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按一級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確定復試分數線,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一般應不低于招生規模的120%。生源不足的學院可適度降低復試比例。研究生處提前對復試名單進行公示。
3.各學院應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組織成立復試工作小組,院長或分管研究生的學院領導任組長。跨學院的學科復試小組由相關學院協商組成。
4.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試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5.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不安排破格復試和錄取。
(三)復試內容及分值
1.復試分為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外語水平測試三個部分,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考生兩門加筆試采用書面形式,由學院組織命題、評卷。
專業課筆試試卷分A、B卷,A卷和B卷重復率不能超過10%。
專業面試重在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
外語水平測試重在考核非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口語和聽力水平等。考核形式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2.復試中須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測試和體格檢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宗教信仰、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由學院分黨委(黨總支)領導直接與考生面談,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同時認真審查考生所在單位的政審意見,給予考生公正的評定。
研究生處組織復試考生進行心理測試,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組織考生的體格檢查。
3.復試的滿分分值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150分,專業面試100分,外語水平測試5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兩門加試課滿分各為100分,但不計入復試總分。復試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其成績計為合格與不合格。
4.初試成績占總成績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40%。
(四)復試程序及要求
1.各學位點制定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辦法并提前上網公布。
2.由學院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參加復試,告知考生復試的報到時間及筆試科目。
3.考生到學院報到后,由各學院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資格的考生不予復試。各學院將審查后符合資格的考生名單匯總并及時書面報送研究生處。
復試資格審查時,所有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的原件和復印件。調劑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其報考材料轉到我校后方能參加復試。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主。
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必須滿足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各位學點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
5.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位點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各學院組織復試考生進行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外語水平測試,組織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2門專業課筆試。各學院應于筆試前一天到研究生處領取專業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試卷,并嚴格按照有關考試管理規定組織筆試工作。
7.專業面試、外語水平測試必須在復試組所有成員按規定時間到達后方能開始。
8.學院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研究生處組織對考生進行心理測試和體檢。
10.由復試組秘書認真填寫《紹興文理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記錄表》。校紀委、研究生處派人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二、調劑
(一)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
1.達到我校招生簡章中調入專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所報考專業在國家一區進入復試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二)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三)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指標只能專項專用。各學位點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各學位點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臨床醫學專業學位點自主確定并公布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五)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研究生處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六)各學位點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位點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三、錄取
(一)錄取原則
1.碩士研究生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或研究方向為單位,參照初試、復試進行綜合考慮,按照綜合得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復試筆試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0.6/5+復試成績*0.4/3,其中,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
初試總分為300分的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0.6/3+復試成績*0.4/3,其中,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5.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學位點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6.經再次復試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應及時將招生指標報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在全校進行統籌安排招生指標。根據教育部規定,本校學術型碩士學位點之間、專業學位碩士點之間的招生指標計劃可以統籌調整使用,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7.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復試不合格,原則上不予錄取:
(1)復試中的筆試成績不及格(滿分為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為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
(2)復試中的面試成績不及格(同上);
(3)復試中加試的2門課中有1門不及格(同上);
(4)體格檢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錄取工作程序
1.各學院擬錄取名單須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由組長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處。
對參加學位點復試后不予錄取的考生,所在學院復試小組要寫出具體書面意見,說明不予錄取的原因,由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處,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通知考生。
2.研究生處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公示10日后,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然后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
3.擬錄取名單經省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研究生處向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若省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預錄取名單提出異議或意見,則學校或各學院必須進行復議,并寫出書面報告。
(三)保障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校、院二級紀檢組織全程參與復試、錄取等環節的監督,確保復試和錄取工作嚴謹規范,公平、公正、公開。
(四)注意事項
定向就業的考生,應根據教育部規定,在被錄取前與本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書。
紹興文理學院研究生處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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