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業大學2019年數學與統計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
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育[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吉林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29號)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認識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的基礎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制定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
一、復試工作的實施原則
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公開透明地完成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加強領導、強化監督、公平公正、平穩順利。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學校本年度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負責具體落實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學院按招生專業按復試考生人數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不少于5人,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
根據學校制定的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學院對本單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三、相關專業復試時間、地點
1、筆試:
復試時間: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00
復試地點:統計學專業 南湖校區教學科研樓2205室
數 學專業 南湖校區教學科研樓2201室
應用統計專業 南湖校區教學科研樓2220室
2、面試:
面試時間;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上午8:00-12:00 下午1:30-4:30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
面試地點:南湖校區新圖書館5302室
南湖校區新圖書館5312室
四、復試工作的內容和方式
復試分為專業課考試和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及學科面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統一考試,統一面試,按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的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專業課考試由各相關學院組織命題、考務及評卷工作。各復試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參加本專業的專業課筆試命題工作。
2、綜合能力面試:
綜合能力面試一般采取口試、筆試及實踐環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口試為主。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測試時間為3-4分鐘。復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老師當場評分,成績取平均分。
五、復試具體實施辦法
1、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50分。各專業考試科目具體如下:
統計學專業:數理統計
數 學專業: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應用統計專業:概率論
2、復試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基本素質占20分:考查考生政治態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守法表現、獎懲情況。
外語水平占20分:考查考生外語的聽、說、讀等能力,一般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主要從語言準確性、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等方面考查。
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占30分:考查考生對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的情況,了解本科期間的學習、工作及獎勵等情況。
綜合能力占30分: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判斷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考生政治態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守法表現、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以及外語水平。
3、復試成績=復試專業課成績折算成百分制*40%+面試成績*60%
總成績=初試成績(500分滿分)/5*70%+復試成績*30%。
4、同等學力考生參加復試時需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各專業加試科目如下:
統計學:概率論和多元統計分析
數 學:常微分方程和數值分析
應用統計:數理統計和回歸分析
5、對于初試成績合格且按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要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6、復試中發現考生綜合素質不合格的,復試面試小組有權直接提出復試不合格意見,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7、復試結束后,學院將復試結果上報學校,批準后在研究生院網頁上公布。
六、復試工作要求
1、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學校將誠信考核作為重要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2、學院成立由研究生導師組成的5人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名單上報學校研招辦審核、備案。復試小組中要有外語水平較高,負責外語口語測試的成員。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學院復試過程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不允許任何人干預復試錄取結果。
4、學院組織多批次復試,復試試題應掌握同一命題標準,每一批次單獨命題,不得重復使用。
七、錄取
(一)總成績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二)錄取原則
1、學校將依據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后,原則上不予解除。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4、如有破格復試錄取考生,破格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3%。
5、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所在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數學與統計學院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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