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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生源質量、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吉林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29號)等文件要求,以及吉林省教育考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采取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選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查成績定量化,綜合素質考查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校招生巡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過程的監督、巡視。
(三)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長為組長,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是直接責任人。領導小組負責遴選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制定復試小組的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負責組織本學院的專業課筆試、綜合能力面試、跨專業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試卷評閱、成績登錄、匯總等工作。
(四)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情況成立復試小組,由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等組成,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另設秘書1人。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相關工作要求詳見《吉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三、復試工作辦法
(一)參加復試資格條件
考生需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學位類、專業學位類)》A類分數。
(二)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考生復試報到時完成,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對在填寫報考信息時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考生需要提供的個人材料有: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復試資格審查用);
2.初試準考證。
3.學歷證明:
(1)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原件復印件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帶有“二維驗證碼”,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帶有“二維驗證碼”,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說明:報考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應為2016年9月1日前頒發,專科畢業證書為2014年9月1日前頒發。
(3)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證或本科結業證或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證明等。應屆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備案表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下載地址同上。
4.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生到檔案所在單位本人檔案中復印并在復印件上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應屆生成績單為蓋有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原件);
5.吉林師范大學報考碩士研究生基本情況調查表;
6.考生需帶1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以上有關材料統一用A4紙復印,并上交。
7.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初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請于2019年3月25日前到研招辦登記(聯系電話:0434-3294603),上交相關證明材料,研招辦將對證明材料進行核實。
(三)體檢
體檢在校醫院進行,體檢結果按有關規定處理。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比例
復試原則上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復試內容
復試分為專業課考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統一考試,統一面試,按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1.專業課考試:
專業課的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50分(除美術學院和音樂學院,詳見專業目錄)。
2.綜合能力面試:
綜合能力面試一般采取口試或與實踐環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學院根據學科情況制定考核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滿分50分。面試老師當場評分,成績取平均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當場告知考生并由考生在綜合能力面試成績表上簽字。
原則上參考以下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基本素質占20分: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工作)態度等情況。
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占20分:考查考生對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的情況,了解本科期間的學習、工作及獎勵等情況。
綜合能力占10分: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判斷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測試語種為參加復試專業的初試外國語語種,考查考生外語的聽、說、讀等能力,滿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當場告知考生并由考生在外語聽說能力面試成績表上簽字。
4.以同等學歷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跨學科參加復試的考生是否加試專業課,參照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執行。報考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的加試時間、地點及加試命題、評卷等考務工作由相關學院自行安排。
5.旅游管理專業的思想政治理論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復試中發現考生綜合素質不合格的,復試面試小組有權直接提出復試不合格意見,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六)復試成績
1.復試科目設定及格線,專業課筆試成績及格線同《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專業學位類)》中各專業A類地區單科(滿分>100分)分數線(教育、歷史、體育按150分滿分計算),低于及格線的不予錄取。
外語聽說能力、綜合能力面試及格線為30分,未達到及格線及其以上者不予錄取。
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70%+復試總成績折合成百分制×30%。
2.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其中有1門成績低于60分者即不能錄取。
3.錄取:按復試后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考生在我校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后排序,根據招生計劃依次錄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能錄取。
(七)復試程序
1.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吉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通過研招平臺“招生信息公開”欄目上傳,同時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2.各學院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將學院具體復試安排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3.研究生院確定復試名單,通過電話及互聯網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公布復試名單。
4.由研究生院統一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5.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學校招生巡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過程的監督、巡視。
6.各學院匯總復試各項成績,報送研究生院存檔、備查。
四、復試工作要求
(一)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學校將誠信考核作為重要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二)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此項工作。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相關工作。
(三)各學院復試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像,任何人不得干預復試錄取結果,不得更改復試成績。
(四)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須將復試筆試試卷及成績單、綜合面試成績單、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單、錄像光盤與成績匯總表一并交由研招辦存檔,備查。未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人查看。
五、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招生巡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并指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加試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針對考生的投訴在復試結束一星期內給予答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受理考生投訴單位:吉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434-3294603
受理考生投訴電子郵箱:jlsdbs@qq.com
受理考生舉報單位:吉林師范大學紀檢監察處(校紀委辦公室)
受理考生舉報電話:0434-3291862
吉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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