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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考院【2019】23號)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2019年招生復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招生復試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復試過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2.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改革創新人才選拔機制,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增強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及工作實施。
2. 成立由分管監察、研究生招生的校領導任組長,監察處、研究生處和學生處為成員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對各學位點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3.各學位點應制定本學科專業/類別招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報研究生處審核后方可組織實施;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位點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各招生領域分管研究生培養的黨政負責人、碩士生導師代表等,負責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同時成立招生工作督查小組。
4.各學位點根據學科專業/類別特點,結合實際需求成立1個或多個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考生的全面考核。每個復試小組由至少5名人員組成,包括相關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3名及綜合素質考核人員。各學位點要對復試小組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和規章的學習培訓,加強復試人員的責任,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性。
三、復試的基本要求
1.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按《成都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合格線》,上線考生均可參加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
2.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各學位點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3.對于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還必須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4.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全校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5.建立復議制度,各學位點要認真對待和妥善處理考生的申訴和投訴,對考生的申訴,應組織專人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考生反饋復核意見,復核的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6.根據《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文件精神,學校對殘疾考生復試提供便利條件,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殘疾考生的便利條件申請并及時告知相關考生。
四、復試主要內容與形式
(一)主要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力和口語;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殘疾考生根據其身體狀況可免除外語聽力和口語方面測試。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心理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體檢時間安排在復試期間進行,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二)主要形式
1.專業課測試:總分100分(不含會計碩士(125300)),主要形式為筆試。會計碩士專業課測試總分200分,其中專業能力測試總分150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總分50分。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試卷滿分為100分。
2.綜合面試:總分100分。①外語聽力、口語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外語聽說水平,總分40分。②專業綜合面試:重點考察學生專業綜合素質能力、創新精神等,總分60分。經批準免除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的殘疾考生以專業綜合面試總分100分計入綜合面試成績。
3.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各學位點根據學科特點,全面負責復試各環節的具體過程設計和質量保證。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負責監督檢查。
五、復試流程
1.資格審查。學校研究生處負責復試考生的身份查驗,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領取復試通知單。
2.繳納復試費用。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文件)的規定,每名參加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須交納復試費120元,同等學力須另收加試科目考試費80元。以上費用由學校財務處統一收取。
3.各學位點組織復試。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復試通知單、繳費憑證,到相應學院(所)參加復試。
4.組織體檢。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體檢,由成都大學附屬醫院統一組織,體檢費用依據三甲醫院收費標準執行,考生自理。
六、調劑工作
所有需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國家劃定的所報考專業的初試合格分數線且符合學校確定的調劑原則方能參加調劑;我校的一志愿上線考生,因二級學科(領域)招生計劃限制,可根據調劑原則申請校內調劑;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七、擬錄取工作
1.復試成績總分為200分(會計碩士復試成績總分為300分),筆試、綜合面試成績之和為復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或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各復試小組應對復試內容進行詳細記錄,認真填寫復試登記表;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資料留存學院(一年以上)以備查驗。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位點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根據初試和復試成績原則上各占50%權重的綜合計分排名。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參考加權公式, = 1 * GB3 ①初試總分500: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2)*50%; = 2 * GB3 ②初試總分300: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總分÷3)*50%。
6.錄取時按復試專業、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學位點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研究生處,經研究生處審核通過后統一在學校網站上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并經教育部檢查通過后予以錄取。
7.本辦法每年將依據教育部和四川省相關要求進行修訂和細化。本辦法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成都大學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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