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不再強制要求博士生發表論文,是符合滿足學科與類型差異、促進創新的邏輯的,也是為了“靈活與嚴謹”兼顧。
近日,清華大學公布了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該規定的修訂稿發布后,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其中,公眾最為關注的,自然是“博士生在學期間不硬性要求發表論文了”。作為國內頂尖高校,清華大學不再強制要求博士發論文,契合了近年高等教育不再“唯論文”的改革方向,具有重要意義。
我完全認同這項規定,這將有助于保證不同學科、不同研究方向、不同類型的差異性與特殊性,有助于更好地促進創新。
比如,作為博士生導師的我,目前指導著兩種不同類型的博士生。一種是學術型博士生,也就是Ph.D,一種是專業型博士生——教育博士,也就是Ed.D。后者的培養目標主要面向的是教育實踐,對于他們的考核,的確不需要硬性要求其發表學術論文。所以,新修訂的規定,可以說使得教育博士的培養更加符合實際需要。
本質上,取消博士論文發表的強制要求,也是為了“靈活與嚴謹”兼顧。有些學科、專業、領域和方向需要用論文證明學術水平,那就不妨沿襲既有的標準;有些無需用論文證明能力水平、更偏實踐的,完全沒必要強行要求他們發表學術論文。
拿我自己指導的學術型博士生來說,我還是會鼓勵他們發表學術論文,即使他們將來不一定從事學術研究的工作。
就清華大學這次“新規”來說,主要是在學校層次不再硬性規定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到底要不要發,決定權已下放到院系,由院系根據自己學科的特點自行決定。這講究的也是因專業制宜的“靈活性”。
所以說,“新規”反對的不是發表學術論文本身,而是“強制要求”;或者說,它反對的是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為的是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
毋庸諱言,近年來,即使在有硬性要求的情況下,類似翟天臨事件還是屢屢出現。很多人擔心,如果沒有了硬性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再加上沒有相應的風險防控,有些高校的博士招生腐敗、博士生的學術不端等將更為嚴重。
但這不是否定“取消博士論文發表強制要求”的理由,只能說明,取消該硬性要求的同時還有必要做好配套措施。
就清華大學而言,其在規定不再強制性要求博士發表論文的同時,還強調強化過程考核,嚴格分流退出。學校還明確,“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
這也意味著,盡管在論文上松了口子,但這并不意味著會放松在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考核要求。而在隨后的推進工作中,清華大學自然也需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實施細則,以此確保在培養高質量的博士的同時,杜絕學術腐敗等現象。
說到底,清華大學這一記“靈活與嚴謹兼顧”的舉動,符合滿足學科與類型差異、促進創新的邏輯,也不啻為一場具有開創意義的教育改革。在清華試點經驗成熟的情況下,其他高校在配套機制完善、條件成熟時也可跟進,讓這場教育與學術評價改革革除“唯論文”的積弊。
(作者系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長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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