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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及《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等有關招生錄取文件精神,為確保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并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紀檢委、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協調,審批錄取名單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院(系)組成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應由書記、院長、紀檢工作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具體考核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三)復試小組的組成及要求。各院(系)根據本院(系)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由5或7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由學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院組成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全校各院(系)在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復試的科學性。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寧缺毋濫。
(二)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
(三)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四)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五)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六)差額復試,擇優錄取。
三、復試內容及要求
(一)復試報名、體檢、資格審查等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院(系)應于復試前將本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名單、復試安排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二)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測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內容,在研究生院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由各院(系)根據本辦法組織開展。
(三)專業課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專業課復試筆試考核內容須有別于該專業初試內容。
(四)綜合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整體素質、發展潛力等情況,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各專業復試小組要保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使其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長,并做好詳細記錄,妥存備查。
(五)外語測試包括聽、說、讀、譯,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六)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考生須加考政治理論,成績記入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等情況,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與綜合面試同時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除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參加加試外,其他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均須參加加試科目筆試。考試方式為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該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僅供錄取時參考。加試科目考核范圍應至少含有該專業兩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內容。
(九)復試結束后,各院(系)應將復試環節各類材料妥善歸類、保存,并負責填寫《考生成績匯總表》(見附件),加蓋公章后及時報研究生院。
四、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復試時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
(二)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五、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均須到學校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將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六、總成績計算和錄取
(一)錄取名單按各專業考生總成績排序確定。考生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成績加權構成,初試占60%,復試占40%,各科成績所占百分比詳見附件。
(二)貫徹對考生進行德智體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各院(系)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四)錄取名單實行公示制。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名單予以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確有異議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體檢不合格者;
2.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3.擬錄取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應屆畢業生不能如期畢業者;
5.享受少數民族照顧考生不能按時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為不予錄取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院要認真做好相關資格審查工作,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得進入復試環節。
(二)各院(系)要認真核查復試考生基本信息,在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測試等各環節均須核對考生身份,嚴防冒名頂替。
(三)為確保面試評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則上同一專業只能組成一個面試小組開展面試工作,確因復試考生較多,無法在規定時間段內完成任務需分組開展面試工作的,應提前向研究生院上報面試分組名單,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面試工作,但院(系)須在面試前組織相關面試小組成員進行討論,確定評分標準。
(四)復試全過程須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各院(系)須做好錄音錄像工作,妥存備查,以備復核。
八、工作紀律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以及參與復試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法紀和以下規定,否則視情節追究相應責任。
(一)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二)各院(系)要充分重視對復試小組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評議內容及評分過程。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相關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四)在研究生院公布最終成績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透露成績等相關信息。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謀取私利。
九、申訴渠道
(一)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971—82372948805492
(二)校紀委0971—8804617
(三)咨詢及申訴郵箱:yz10748@126.com
十、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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