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原則
(1)調劑條件
a.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學科的報考條件。
b.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線,且滿足調入學科在A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線(如果招生院系在此基礎上有其他更高要求,則按招生院系規定執行)。
c.調入學科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
d.初試科目與調入學科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e.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
(2)調劑程序
a.接收院(系)將調劑方案報送校研招辦對外公布,同時也可通過其他渠道發布校外調劑信息。
b.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前,考生可按照接收院系制定的方式進行預報名。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進行正式報名。
c.報名結束后,各院(系)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并報校研招辦審核后組織考生復試。
d.各院(系)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校研招辦審核后,由各院(系)對外公布。
e.擬錄取的校外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完成錄取手續,否則視擬錄取無效。
二.復試辦法
復試可結合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具體由各院(系)確定,但面試考核必須進行。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復試的,應事先明確各復試方式成績的權重。院系應及時公布復試細則(含復試時間、地點和復試成績計算規則等信息)和復試名單。
(1)筆試:筆試主要是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科目參見各院(系)的復試指導。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以及外語水平。面試過程要做詳實記錄。每位考生的面試總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要求見學校的有關規定。為提高面試的有效性,各單位可以根據學科特點決定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3)外語聽說能力;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5)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人文素養等;6)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7)身心健康情況、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獲獎證書、各類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錄取工作
1.正常錄取
(1)各院系對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應分別設定合格線。筆試或面試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錄取資格。
(2)考生的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向低順序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排序,初試成績相同時按初試前三科成績加和排序。
(3)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為保證生源質量,復試錄取時要有一定的淘汰率。
(4)各院系應及時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復試合格線、復試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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