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知識點概述
此知識點包含四方面的內容: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征、唯物辯證法的三大規律、五對范疇、思維方法
一、 唯特辯證法的總特征(普遍聯和永恒發展)
普遍聯系:聯系是指事物內部各要素之間和事物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和相互作用的關系。聯系具有客觀性
、普遍性和多樣性的特點。
永恒發展:發展是前進上升的運動。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
二、 唯物辯證法的三大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普遍聯系的根本內容和永恒發展的內在動力。
矛盾分析法是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及其相互關系
(1)、矛盾是指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系,要區分邏輯矛盾與辯證矛盾。
(2)、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
(3)、斗爭性是矛盾對立面之間相互排斥、相互分享的性質和趨勢。
(4)、矛盾同一性和斗爭性的原理,要求我們要分析和解決矛盾時,必須從對立中把握同一,從同一中把握對立
。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又統一、又斗爭推動了事物的運動和變化。矛盾的同一性和
斗爭性在事物發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是:第一,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條件。第二,使矛盾雙方相互吸
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發展。第三,矛盾雙方相互貫通規定了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勢和方向。
(3)、矛盾的斗爭性的作用表現在量變和質變兩種狀態中:在量變過程中,斗爭性推動矛盾雙方量的變化,通過
雙方力量的消長,為質變作準備;在質變過程中,斗爭性使舊的矛盾統一體分解,新的矛盾統一體產生,完成
質變。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關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當中,即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在其運動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關系。
4、 矛盾分析法
根本認識方法:包含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兩點論與重點論相結合的方法,抓關鍵、看主流的方法,在對立
中把握同一與在同一中把握對立的方法,指著與繼承下統一的方法等。
質量互變規律
質是一事物成為自身并區別于它事物的規定性。
量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規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構成成分在空間上的排列組合等可以用數量表示的規定性。
度是保持事物的質的穩定性的數量界限。
量孌和質變的辯證關系:第一,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第二,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第三,量變和質變是
相互滲透的。
否定之否定規律
肯定因素是維持現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現存事物滅亡的因素。
辯證的否定觀: (1)辯證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辯證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運動的必然結果。
(3)辯證的否定是發展環節和聯系環節。
(4)辯證的否定是“揚棄”。克服舊事物中的消極因素,保留它的積極因素。
否定之否定規律:事物變化發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環往復的過程。
三、五對范疇
原因和結果
(1)、原因和結果是揭示客觀世界中普遍聯系著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約的一對范疇。原因是引起一定現
象的現象。結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現象。
(2)、判斷前后相繼的兩個現象之間是否具有因果聯系,其根本標志是看它們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關系。
(3)、原因和結果的區分既是確定的又是不確定的。如果把兩個具有因果聯系的現象從普遍聯系中抽出來加以考
察,原因與結果的區分是確定的,如果把它們放在世界無限發展的鏈條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結果的區分則是
不確定的。同一個現象是在一種關系中是結果,在另一種關系中則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結果相互作用、相互轉化、互為因果。
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產生、發展、滅亡不同趨勢的一對范疇。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對立的有區別的。表現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發展中一定如此的趨勢;偶然性是事物
發展中并非必定發生的、不確定的趨勢。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內部的根本矛盾決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
外部條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對事物的發展起決定作用,它決定事物的發展方向;偶然性則對事物的發展起影響
作用,加速或延緩事物的發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轉化。
可能性和現實性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現實事物之中的、預示著事物發展前途的種種趨勢。現實性是包含內在根據的、合乎必然性
的存在。
可能性和現實性是相互依賴、相互轉化的。①可能性和現實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②可能性和現實性在一定
條件下相互轉化。
現象和本質
本質和現象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系和外在聯系相互關系的一對范疇。
內容和形式
內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內在要素同這些要素的結構和表現方式的關系范疇。
四、 四種思維方法
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及其關系
唯物辯證法的方法與認識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關系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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