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學理學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理學院根據學校招生工作安排,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時間:2013年4月11日---4月15日
復試報到時間:4月11日上午8:30,無機樓317。 復試詳細安排報到時通知。
(二)復試資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制定的《2013年全國碩士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復試考生:
我院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在中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各學科復試工作小組從調劑系統(tǒng)中擇優(yōu)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基本要求如下: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6)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復試程序
1、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須攜帶如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 (1)復試通知書(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調劑考生可以無復試通知書); (2)初試準考證; (3)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4)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①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②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5)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yè)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6)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表(研究生網院站下載); (8)填寫《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科目統(tǒng)計表》,復試報到時本人簽字并交回院辦; (9)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報到時交納復試費100元; (10)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不參加筆試、不體檢,參加面試。 提交復印件材料紙型為A4紙,復印件均留存至各學院。凡提交的報考信息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2、筆試
(1)復試筆試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考生憑初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考試。考生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
3、面試
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yǎng);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體檢
時間:4月15日上午 地點:校醫(yī)院 要求:早晨體檢空腹,攜帶本人一寸近照一張。
四、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
(一)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驮嚦煽儾缓细裾撸挥桎浫 ?/font>
(二)復試總成績500分,復試筆試成績原則上占復試總成績的40%。
(三)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執(zhí)行。符合照顧優(yōu)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結果為準,公布時間:4月22日-4月30日.
(二)擬錄取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達我校。應屆畢業(yè)生可先由培養(yǎng)單位進行品行鑒定,畢業(yè)后將檔案再寄達我校。學校組織有關人員對檔案進行政審,給出政審結論。
(三)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下載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書,由委培單位簽字蓋章后在規(guī)定時間交研招辦,簽訂委培合同。
理學院
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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