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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
第一條 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導師主導的學科復試小組集體決策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指導教師具有錄取與否的決定權。
第二條 復試組織管理工作
一、學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和統籌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我校研究生復試的各項工作。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劉清友
副組長:黃志宇
成 員:郭建春 張哨楠 梁 政 諸 林 林元華 陳利學
杜 堅 劉建軍 謝祥俊 劉先濤 楊博文 張小飛
曾 潔 李曉平 劉志斌
二、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張文衛
副組長:彭尚源 張昌元 湯富榮
成 員:各招生學院書記、紀檢監察辦公室全體人員及研究生學院相關人員
三、各學院應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資格審查小組、復試小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培訓學科復試小組、資格審查小組的工作。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解釋和遺留問題處理。
資格審查小組,各學院院長助理擔任組長(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工作要求見附件1),負責對不同類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運用指紋識別系統驗證考生身份信息,補充采集參加復試的省外考點考生的指紋信息,并建立考生個人材料檔案。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分別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有資格招收研究生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在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等考核工作。
第三條 復試準備工作
一、復試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各學院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 ),下載考生學歷(學籍)認證數據。學院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不同類別考生(應屆、往屆、同等學力)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運用指紋識別系統驗證考生身份信息,補充采集參加復試的省外考點考生的指紋信息。請考生提供上述報名材料復印件,并要求考生在復印件寫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簽字。
對學歷審核結論有疑誤的,要求考生提供學歷(學籍)認證證明,報學校研招辦審核。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
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在資格審查中,發現有問題考生,應及時報學校研招辦。
二、復試分數線
復試分數線由各學院根據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自行確定。各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自行確定復試比例,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復試比例可達到招生規模的120%。報考學術型考生在復試前須確定攻讀學位的類型,各學院要同時確定兩類(學術型、專業學位)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將名單在復試前進行公示。
二、制定復試細則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復試細則,并于復試前一周公布。4月3日前報學校研招辦審核備案。各學院制定復試細則的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三、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各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參加復試工作。各學院要召開由各復試小組及資格審查工作小組人員參加的復試工作培訓會,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明確復試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和考生出場順序、提問分工及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等事項。
四、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各學院對考生在初試階段未曾考過的相關主干專業課程組織筆試,筆試科目可以除初試科目以外的2個科目,也可以是多科綜合考試。每個筆試科目總分100分,考試時間3小時。
(2)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參加上述(1)的科目考試外,還必須加試所報專業的其它2門專業主干課程,每門考試科目總分各100分,考試時間各3小時。
(3)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工程管理(專業學位)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記入復試成績。
(4)筆試科目試卷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啟用后屬“國家秘密”。各學院要做好試題的命題、印卷、閱卷的保密工作。各學院主管領導負領導責任,具體工作人員負直接責任,并對命題過程、閱卷教師姓名長期保密。
(5)筆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占復試成績的60%。
2、面試
(1)各學院根據自定的復試細則,擬定各學科的面試要求和內容,重在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思維能力及創新精神、人文素養、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和利用外語進行溝通交流的能力等內容。外語專業考生須參加第二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
(2)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面試過程中要求面試場所與等候場所分離。面試過程須全程錄音,并在面試結束后及時將錄音文件由各學院統一交學校研招辦備案。
(4)各學科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面試考核記錄表》(附件3),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學科復試小組所有成員當場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成績。對考生復試的結果要有明確意見,給出成績和評語,并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面試考核記錄表需保存到2013年12月31日,以備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檢查。
(5)同一學科專業的若干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6)面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占復試成績的40%。其中面試成績中外語能力成績占面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的40%,綜合素質成績占面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的60%。
五、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時間、地點由各學院自定。第一志愿考生必須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復試及錄取工作;調劑生必須于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調劑及錄取工作。
六、復試前的公示
公示內容:復試方式(筆試、面試)、復試科目(含參考書目)、復試地點。
公示時間:復試前7天。公示方式:各學院網站及學校研招網。
第四條 復試總成績
一、復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二、復試加分照顧政策
復試加分照顧政策請咨詢學校研招辦并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六、將復試各環節成績及總成績填入《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成績匯總表》(附件4),并及時上交學校研招辦。
第五條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招生復試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細則及實施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網上公布。各學院的復試結果和擬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在本學院及學校研招網上公示7天。對于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復試成績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或對外公布。
四、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者,應在復試結果公布后三天內向學校研招辦提出復議的書面申請,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告之該考生。
五、學科復試小組要公平公正選拔考生。若有舉報所選拔的考生低于復試資格要求,學校將重新選定相關學科的另外若干名教師再組織復試,在再組織復試中,若發現確有不公行為,研究生學院將提請學校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于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見附件5。
七、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將到各學院全程監督檢查復試工作的各個環節。
第六條 錄取工作
一、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100×50%+復試總成績×50%。
二、將考生錄取成績分專業、降序排名,根據各專業計劃的招生規模,從高分向低分錄取。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2、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由學校研招辦及時通知各學院)。
3、加試課程(總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為錯誤信息),不予錄取。
5、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學歷有疑問,要求進行學歷認證,但在復試時還沒有提交學歷認證報告者,不能錄。。
四、各學院將研究生的擬錄取名單匯總表(見附件6)及面試情況記錄于2013年4月21日前交學校研招辦備案。
五、學校研招辦將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匯總,并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待審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條 調劑政策
所有需要調劑的考生都必須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申請。
一、關于調劑錄取政策的總原則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各學院可查我校2013年招生簡章)。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2013年分數線)。
3、各學科專業不能跨門類調劑(報考專業、調入專業代碼前2位,理學和工學專業除外)。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各學院須明確說明接收調入專業(含代碼)。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各學院須明確說明接收調入專業(含代碼)的初試科目(含代碼)。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要調劑到其它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2013年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的考生可以互調,但不能調入其它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
7、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跨專業調劑
相同或相近專業調劑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考生“調出專業”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調出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2013年分數線)。
2、調出專業與調入專業的“統考科目”基本相同,這里的統考科目基本相同指外語(與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初試可選科目一致)、政治、數學。 “理學自命題數學” (科目代碼601—609)等同于統考數學一。
調入非英語語種考生,須加試英語筆試,筆試合格才予錄取。
3、理學[初試含統考數學或“理學自命題數學”(科目代碼601—609)]可調入工學的相同或相近專業。其它各門類間不能互相調劑錄取。
4、對于統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專業,可按“初試數學一的專業調入初試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初試數學二的專業可調入初試數學三或數學一的專業”的原則執行。
三、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調劑
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入相近的專業學位。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學術型專業。調劑政策與跨專業調劑的條件相同。
四、招生計劃的使用
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的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第八條 破格復試
各學院按如下破格復試條件接受考生申請(申請表見附件12),并組織實施破格復試工作。
破格復試條件:
1、同等學力考生不能破格復試。
2、往屆本科畢業生須有畢業證、學位證、外語至少過四級。
3、應屆本科生外語必須過四級。
4、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一般不再破格復試線下考生。
5、調劑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一般不再破格復試線下考生。
6、破格復試分數線為單科或總分<=5分,且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在所考專業申請破格的考生中應相對排名靠前。
7、在本專業考生中,專業考試課程成績在申請破格的考生中靠前或在科研、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可允許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復試。
8、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報考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又難以完成國家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
各學院將審定的破格復試考生名單于2013年4月7日前交學校研招辦。學校研招辦將破格復試名單、破格申請材料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審。
第九條 復試、錄取信息的公開公示
各學院要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調劑及錄取的原則和辦法,各專業招生計劃,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擬錄取名單要報學校研招辦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書面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十條 其它
一、回避制度
在復試過程中,各學院相關領導和面試教師若有自己的子女或親屬參加復試,則須回避。
二、意見反饋
在復試過程中,考生若有意見,應以實名書面形式交學校研招辦,學校研招辦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調查核實。若有違反本辦法的事實,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將及時糾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各學院按本文件要求執行復試工作,并根據本院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復試方案。
四、復試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政策執行。
五、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六、各學院4月17日前上報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完成情況(見附件8)。
七、提交材料清單
1、復試教師信息庫(提交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見附件9)
2、復試考生庫。(提交電子文檔,不改變列的順序。見附件10,另附)
3、擬錄取名單匯總表(提交紙質文檔,排序: 第一順序是錄取專業代碼;第二順序是考生編號,見附件6)
4、擬錄取統計表(提交紙質文檔,見附件11)
5、所有材料請于2013年4月21日5:00前交學校研招辦。
第十一條 附件(點擊下載附件)
附件1 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工作要求
附件2 制定復試細則的具體要求
附件3 《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面試考核記錄表》
附件4 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成績匯總表
附件5 調檔函
附件6 擬錄取名單匯總表
附件7 關于自愿申請就讀西南石油大學計劃外碩士研究生的承諾書
附件8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完成情況統計表
附件9 復試教師信息庫
附件10 復試考生庫
附件11 擬錄取統計表
附件12 西南石油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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