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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復試中側重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察。
2.充分發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尊重導師組和導師在復試當中尤其是業務考核等方面的意見。
3.堅持差額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一般應按招生規模的120%-150%掌握。凡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不可免復試。
4.堅持第一志愿優先,并兼顧選拔優秀。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強化監督,公平公正。堅持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程序
(一)成立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北京農學院2013年碩士生招生復試方案”,并網上(北京農學院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kjc.bua.edu.cn/yz/,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sch/listBulletin--schId-367894,categoryId-442342,mindex-11.dhtml下同)公布“北京農學院2013年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簡稱《復試錄取辦法》)。
各相關學院成立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制訂的2013年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和復試錄取辦法,結合本學院及相關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學科、專業的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簡稱《復試錄取細則》),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網上公布。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復試錄取細則”確定各相關學科、專業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調劑考生),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簡稱“校研招辦”,下同)審核通過后網上公布。
(二)復試擬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管理平臺調劑管理權限開通后3周內完成。復試程序、復試具體時間、復試地點、復試內容等由各學院在《復試錄取細則》中自定。
(三)各學院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并通知調劑考生網上確認。具體復試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必要時可組織再次復試。復試時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專業復試情況進行檢查。
(四)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按照校研招辦具體要求將經學院主管領導簽字、蓋學院公章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綜評成績排名和擬錄取意見表”(樣表見附件2)及電子版上報校研招辦,經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網上公布“2013年北京農學院碩士生擬錄取名單”,并上報市研招辦審批。
三、考生進入復試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3年碩士生進入復試最低分數線:1、學術型考生:執行全國A類地區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作物遺傳育種、果樹學、蔬菜學、基礎獸醫學、臨床獸醫學、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等6個學科專業執行A類地區“農學”門類分數要求,農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學科、風景園林學專業執行A類地區“工學”門類分數要求,農業經濟管理學科專業執行A類地區“管理學”門類分數要求;2、專業學位考生:學院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劃線,復試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專業A類地區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并保證差額復試比例為120%-150%。學院自劃線須報研究生部備案、公布。
(二)接收調劑考生
在保證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礎上,可接收一定比例的調劑生源,調劑生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排序遴選:
1.擬調入學科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應為統考科目基本相同(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全國統考、聯考數學及其他各類自命題數學可視為基本相同的考試科目)的同一或相近學科專業。
2.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北京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按照“先來后到”的原則。接收調劑生按照考生網上調劑確定參加我校復試的先后順序確定名單。
5.我校不接受破格調劑考生、英語及日語以外考生和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6.在符合以上四條原則的基礎上,首要考慮調劑生的統考課成績進行排名篩選(無統考數學的專業按照英語成績+政治成績排名,有統考數學科目的專業可按照英語成績+政治成績或英語成績+政治成績+統考數學成績進行排名);其次考慮英語分排名篩選;前述排名同等的條件下按照初試總分成績排名篩選確定調劑生名單。
7.接收調劑時優先接收校內調劑生。
8.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開放時間:2013年4月1日至5月5日)進行,否則無效。
(三)同等學力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具體規定見各學院《復試錄取細則》。
(四)破格復試要求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2013年我校從嚴掌握破格復試。
(五)向校外調劑
沒有進入我校復試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可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開放時間:2013年4月1日至5月5日)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但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擬調入招生單位所在地區進入復試的當年基本分數要求。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一)報到、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前到所在學院進行復試報到,所在學院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需審查證件:身份證、準考證。應屆畢業生需交驗學生證,非應屆畢業生需交驗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
考生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后方可填寫“2013年北京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資格表”(附件3)。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另外,考生復試時還應攜帶由本專科畢業單位或現學習工作單位開具的思想政治證明材料、大學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四級、六級證書、學術論文、科技成果等),并準備好近期1寸、2寸免冠藍或白底照各兩張(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后),1寸彩色電子照片1張(在照片文件名中標明本人姓名、身份證號),上交參加復試所在學院,以供復試面試和后期辦理校園卡時使用。
上述材料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如發現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報考錄取資格。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我校將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方式和內容:
建議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和面試三部分,各學院學科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對同等學力考生所加試科目的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按照“北京農學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所列復試科目要求,第一志愿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及研究方向參加相關科目專業課閉卷考試,調劑考生根據本人調劑申請參加相關科目專業課閉卷考試。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可與面試結合進行,也可單獨組織考核。人文社科類專業可不組織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考核內容主要為實驗和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每名考生參加考核的時間不少于10分鐘。建議各學科、專業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與面試結合進行,具體方式由各學科、專業自定。
3.面試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學術道德品質、基礎知識掌握情況、專業治學態度、科技研究能力、創新進取意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具體分為思想政治與學習經歷考查、專業面試、外語聽說能力考核(放在專業面試中、與專業面試結合進行)三個部分。
要求各學院各相關學科按照研究方向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1)考生復試時應向報考方向所在學院復試錄取小組提交由本專科畢業單位或現學習工作單位開具的思想政治證明材料、大學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由報考方向復試小組進行思想政治與學習經歷考查。本項只考查是否合格通過,不作量化計分。
考生若有其他證明材料(如英語四級、六級證書、學術論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復試面試時使用。
(2)“專業面試”內容應當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治學態度、科學研究能力、創新進取意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舉止表達禮儀等。面試中由復試小組每位成員對每名考生現場打分并給出評語,填寫復試綜合面試考核成績表。面試過程中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有條件的學科、專業可進行現場錄音。考核成績表、考生作答記錄及現場錄音須保留備查。每名考生專業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外語聽說能力考核:通過對話形式進行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外語會話、理解、專業交流等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放在專業面試中、與專業面試結合進行,不再單獨組織測試。有條件的專業可以由本專業導師進行外語考核,無條件的專業可以聘請外語部外語教師(副高以上職稱)參與本復試小組進行外語考核。每名考生接受英語聽力口語測試的時間不少于4分鐘。
(三)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分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檢查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1]2號),除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外,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廳[2003]3號)中其它內容執行。
體檢由各學院統一組織,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與校醫院商定(周一或周四上午)。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規。
(四)心理測試
各學院要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開展心理測評,必要時進行心理測試,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動態。對不適合在我校就讀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及時予以說明,確保錄取心理健康、有培養前途的考生。
五、綜評成績
(一)復試總成績為復試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考查和體檢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綜評成績(綜評成績是按照百分制計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作為考生錄取的成績依據。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分別占綜評成績的權重為50%。一志愿生、調劑生分別測算排名。
(五)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考生”須提供詳實的證明材料。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監部門派專人參加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參與復試錄取重大問題的集體決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學校將嚴肅處理。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破格復試條件、參加復試名單、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應向社會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研究生復試后一周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七、錄取
按照一志愿生、調劑生分別測算排名的原則,分先后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公費指標的分配。
在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少于招生規模的專業,原則上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全部錄取為國家計劃生。在考生自愿、第一報考導師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內考生的調劑。
按照綜評成績(綜評成績是按照百分制計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一志愿生、調劑生分別測算排名)在本學科專業內排名的高低,參考報考導師意見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公費指標的分配。
復試結果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由我校研招辦在網上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天。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在錄取階段,由校研招辦向市研招辦上報擬錄取名單數據庫,根據市研招辦審批結果,待校研招辦在市研招辦統一辦理錄取手續后向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八、其他
(一)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少量被錄取的新生,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
(三)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我校負責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四)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北京農學院研究生招生接待電話:010-80799079/6367;監督電話:010-80799025;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2013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219。
(六)以上條款若與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試院2013年相關文件不符,以后者為準。
北京農學院研究生部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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