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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系、部、所)、有關處(室):
根據教育部、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及我校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政策,指導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院(系、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落實本院(系、部、所)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院(系、部、所)各學科點當年所有招生導師為復試小組成員,復試小組負責制定本專業復試錄取辦法,做好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二、招生計劃
2013年各院(系、部、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見附件1;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照2013年招生簡章的招生計劃數執行。若招生單位確需調整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的,須先報研究生院招生處備案。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援藏計劃錄取名額不占下達給各招生單位指標。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擴大學院(系、部、所)和導師自主選擇權,并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情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確保質量。在復試中的筆試部分須有科研實驗試題,面試過程中,有實驗條件的招生單位,須在實驗室考核學生實驗操作技能。
(二)復試最低分數要求
各院(系、部、所)根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具體見附件2),結合本單位各專業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對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復試辦法
復試具體辦法按照《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校研發〔2010〕86號)執行,有調劑考生的招生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均須參加復試;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及調劑考生同等對待。各院(系、部、所)復試小組組織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及調劑考生采取差額復試,參加復試人數應不低于招生計劃錄取人數的120%,不高于200%。
參加復試考生的擬錄取以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總成績(滿分500)=(初試成績500分)×50%+[復試筆試成績100分×1.5+復試聽力成績100分×0.5+復試面試成績100分×3.0]×50%
復試筆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和體檢不合格者,均不得錄取。
(四)調劑工作
我校各專業第一志愿復試人數不足本專業復試人數時,方能接收調劑考生。
1.調劑原則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調劑到人文學院、思政部、經管學院各專業的學術型考生須通過CET-6考試且成績≥426分,或獲得小語種四級或英語專業四級合格證書;調劑到外語系的考生須通過英語專業8級;調劑到我校其它院(所)的考生須持有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的合格證書或成績單(≥426分),六級優先。
2.調劑工作程序
(1)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考生調劑到我校
①符合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且滿足我校調劑要求的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填報調劑志愿;
②研究生院在網上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調劑生名單下發給招生學院(系、部、所),學院(系、部、所)再次篩選符合本單位招生要求的學生后,由院(系、部、所)電話詢問考生通過外語四、六級考試情況,達到外語要求的考生,學院通知其攜帶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參加復試;
③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持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處進行報考資格審核,各院(系、部、所)查看資格審核清單,符合本院(系、部、所)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院(系、部、所)復試;
④復試通過的調劑考生,由院(系、部、所)給考生發放待錄取證明;
⑤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審核通過者辦理待錄取手續。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調劑
所報專業上線人數超過學校下達本專業招生數200%以上的上線考生,經院(系、部、所)同意可進行調劑。其程序如下:
Ⅰ在校內調劑
①調劑考生向第一志愿專業所在院(系、部、所)遞交書面“調劑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報專業、院(系、部、所)、準考證號、調劑的原因等等);
②若院(系、部、所)同意該生調劑,由院(系、部、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調劑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信息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③研究生院在網上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調劑生名單下發給招生學院(系、部、所),學院(系、部、所)再次篩選符合本單位招生要求的學生后,由院(系、部、所)電話詢問考生通過外語四、六級考試情況,達到外語要求的考生,學院通知其攜帶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參加復試;
④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持加蓋公章的調劑申請及資格審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處進行報考資格審核,各院(系、部、所)查看資格審核清單,符合本院(系、部、所)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院(系、部、所)復試;
⑤復試通過的調劑考生,由院(系、部、所)給考生發放待錄取證明;
⑥調劑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審核通過者辦理待錄取手續。
Ⅱ向校外調劑
上線考生在校內無法錄取的情況下,考生可以申請向校外調劑。其程序如下:
①調劑考生向第一志愿專業所在院(系、部、所)遞交書面“調劑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報專業、院(系、部、所)、準考證號、調劑的原因等等);
②若院(系、部、所)同意該生調劑,由院(系、部、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③考生持院(系、部、所)簽字、蓋章的調劑申請書到研究生院招生處備案;
④通過審批的調劑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信息系統”填報調劑信息;
⑤申請校外調劑的考生,持接收單位調劑函到研究生院招生處辦理調劑手續。
未上一區線,但上二區線的考生,可直接持二區接收單位調劑函在研究生院招生處辦理調劑手續。
四、錄取
(一)錄取類別
錄取類別分為非在職碩士生和在職碩士生兩種。
(二)學費及資助體系
1.學費:非在職學術型碩士學費1.0萬元,第一至第三學年分別為0.4萬元、0.3萬元、0.3萬元;在職學術型碩士1.8萬元,第一至第三學年各0.6萬元;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1.2萬元,第一至第二學年各0.6萬元,其中MBA、MPA按培養協議繳納。
2.學校向研究生提供的資助包括:基本獎學金、助學金、助教助管津貼、優秀獎學金和困難補助。導師提供助研津貼。
基本獎學金,用于沖抵非在職研究生學費。
助學金,用于資助非在職研究生的生活費。
助研津貼、助教、助管津貼、優秀獎學金、困難補助等詳細情況見關于印發《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校研發〔2012〕208號)文件。
(二)錄取要求
1.所有參加復試錄取的考生,資格審查必須合格。
2.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各院(系、部、所)應按照招生指標提出錄取意見,注明擬錄取類別。
4.2013年碩士招生簡章中的所有導師可在相應專業招生。
5.每位博士生和碩士生導師招收非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援藏計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名(含2013年推薦免試研究生)。
6.擬錄取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錄取時須要報導師。
7.對擬錄取的在職考生,原工作單位不得變更,在復試結束后簽訂培養協議書者,方可錄取。
8.院(系、部、所)擬錄取的調劑考生,持待錄取證明到研究生院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辦理待錄取手續;未通過者由院(系、部、所)負責學生善后事宜。
9.被錄取為援藏計劃、在職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指標單列,不繳納培養費須簽協議。其它被錄取的在職碩士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獎學金和助學金,需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并繳納培養費。
10.錄取為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須提交“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申請表”,并簽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協議書”
五、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上旬至6月中旬進行,具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復試準備(4月7-10日)
1.各院(系、部、所)應在復試前對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研究生導師進行培訓,并向研究生院報送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名單、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名單,以及各院(系、部、所)復試錄取細則、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辦法,并在研究生招生處領取調檔函。
2.依據學校及本院(系、部、所)調劑要求,選出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同時,各院(系、部、所)電話通知參加復試考生攜帶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時參加復試;若考生為調劑考生,應告知調劑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信息。同時公示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3.考生資格審查: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其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應屆畢業生由院(系、部、所)進行資格審核,調劑考生及往屆生由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南校區3號教學樓二層)。
4.考生體檢:校醫院依據院(系、部、所)安排組織考生體檢,具體安排見校醫院網站通知。
5.心理測試: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牽頭組織,各院(系、部、所)聯系心理咨詢中心確定具體時間和地點對復試考生進行心理測試。
(二)復試錄。4月11-18日)
1.各院(系、部、所)復核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統一組織復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外語聽力(外語系教師協助),并將“資格審查登記表”留存,學校將組織研究生院和監察處對各院(系、部、所)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各院(系、部、所)需填寫“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面試考核表”(見附件3)、“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面試考核匯總表”(見附件4)、“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情況一覽表”(見附件5)、“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匯總、錄取情況登記表”(見附件6)、“2013年擬錄取調劑碩士考生統計表(校內)”(見附件7)、“2013年擬錄取調劑碩士考生統計表(校外)”(見附件8)、“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教師組成信息表”(見附件9)、“2013年碩士研究生各專業復試淘汰考生情況簡表”(見附件10),并公示復試成績和擬錄取結果(不少于7天),組織擬錄取考生填寫協議書(見附件11)。擬錄取類別為非在職考生,院(系、部、所)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調檔函,交由考生轉交檔案所在單位,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人事檔案調入我校檔案館,所在院(系、部、所)進行政審,合格者方可錄取。
3.各院(系、部、所)負責通知調劑考生從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單位辦理轉調考試試卷手續,否則不予錄取。
(三)材料報送(4月20—21日)
1.各院(系、部、所)報送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電子版,研究生院打印一份并加蓋研究生招生處公章,各院(系、部、所)持加蓋公章的紙質附件,經本院(系、部、所)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復印,并將原件交研究生院招生處,復印件由本單位備存。學校公布擬錄取學生名單。
2.擬錄取應屆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簽訂的培養協議書等交考生被錄取所在院(系、部、所),收齊后統一交研究生院。
(四)其它
1.5月上旬,省上召開錄取檢查會,上報擬錄取數據庫等。
2.5月中旬,教育部召開全國錄取檢查會,學校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各院(系、部、所)向研究生院報送復試工作總結。
3.6月上旬,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涉及問題較多,各院(系、部、所)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保證錄取質量。
為便于監督管理,學校設舉報電話和信箱,電話:029—87080151,電子信箱zhsh@nwsuaf.edu.cn。
2.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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