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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院推免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
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以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推薦推免生。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和推免生遴選推薦工作。
三、推薦辦法
(一)推薦名額
1人
(二)推薦條件(詳見學校推薦辦法)
(三)提交申請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9月11日前將《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郵至:colourlook@163.com),以及成績單或導師推薦信及相關證明材料(參見學校推薦辦法第三章第五條)報送到綜合教學樓A418。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理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生遴選資格,在9月12日前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
(五)遴選與公示
1.遴選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
2.遴選范圍。
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均可參加遴選考核。
3.遴選時間。
9月16日
4.考核形式。
面試。
學院組建一個推免生遴選專家小組,負責理學院遴選考核,考核打分統計要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小數點保留到后兩位。
地點:綜合教學樓A312
5.考核內容
遴選考核要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礎上綜合考察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綜合能力。面試考核包括情況介紹、專業知識考核以及英語口試等,主要考查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科研能力、專業知識能力以及英語聽說能力等。具體內容包括(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獎勵;(2)研究能力及相關業績;(3)
語言(口頭、書面)及綜合歸納和表達能力;(4)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及綜合應用知識的能力;(5)舉止、禮儀等綜合印象;(6)英語聽力及口語;(7)附加項(詳見附件2)。
6.推免總成績計算及排名方法
總成績的計算辦法:總成績=平均績點*10*50%+面試*50%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詳見附件1。
7.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根據各專業名額,按專業考核成績排名順序確定獲得擬推薦學生名單。若在公示期間經核實有不符合條件者,在專業內按排名次序增補。擬推免資格名單在9月17日前通過理學院公示欄進行公示(含姓名、學院、專業、排名、成績等),公示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四、管理與監督
(一)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推免工作的全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面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面試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
(三)面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面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面試有關的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保證咨詢、申請和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可向理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反映。
咨詢電話:024-89723665 聯系人:史俊
申訴電話:024-89723973 聯系單位:學校紀委監察處
5.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理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2019年9月9日
附件1
理學院
2020年推免碩士研究生遴選面試考核記錄表
推免生姓名
|
|
推免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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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學科
|
|
平均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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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考核內容
|
滿分
|
得分
|
|||
1
|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獎勵
|
10
|
|
|||
2
|
研究能力及相關業績
|
20
|
|
|||
3
|
語言(口頭、書面)及綜合歸納和表達能力
|
10
|
|
|||
4
|
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及綜合應用知識的能力
|
30
|
|
|||
5
|
舉止、禮儀等綜合印象
|
10
|
|
|||
6
|
英語聽力及口語
|
10
|
|
|||
7
|
附加項
|
10
|
|
|||
合計
|
100
|
|
||||
附件2
理學院
2020年推免碩士研究生遴選面試考核附加項加分細則
根據學校本科畢業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院情況制定本加分細則。
一、個人榮譽稱號加分
1.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加5分;
2.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加3分。
二、學科競賽獲獎加分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
國家級
|
2
|
1.5
|
1
|
省級
|
1.5
|
1
|
0.5
|
市級
|
1
|
0.5
|
——
|
1.以本人為第一發明人獲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每項加3分;以本人為第一發明人獲國家實用新型授權專利加1分。
2.以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與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1)SCI/EI檢索的與專業相關的學術期刊(非會議來源)論文:5分/篇;
(2)EI/CPCI檢索的與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3分/篇;
(3)省級以上核心期刊論文:1.5分/篇。
四、其他加分
1.國內交流期間的學習成績在同一接收學校本專業參加交流學生中前40%的加1分,其余加0.5分;
2.對于擁有海(境)外學習半年(或一個學期)以上經歷、成績優秀的本科生,加 1分。
五、成果認定
1. 所有獲獎加分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個人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和論文檢索證明等);
2. 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應為在學期間取得,且第一署名為學生本人;
3. 申請人應為論文第一作者或授權發明專利的第一發明人;
4. 所有加分累計不得超過10分。
六、如有其它特殊情況,計分辦法由理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集體研究,經上報學校審核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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