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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舉行,部分特殊專業需安排在12月23日進行。考試具體時間、科目安排如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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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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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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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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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論、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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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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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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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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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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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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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超過3小時的學校自命題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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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1.準考證打印時間是12月14日至12月23日,請考生及時下載打印準考證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所示內容。考生必須持本人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齊全方可參加考試。
2.注意各科目考試開始時間,不要遲到。考前可去考點了解周邊環境和交通情況。考試當天需提前出行,上午8:00、下午1:30考生開始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禁止考生入場參加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3.考試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答題卡必須正確粘貼條形碼,涂點必須使用2B鉛筆,其他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填寫。作答必須書寫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凡因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答題卡或者字跡不清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4.在23科統考科目中,農學門類聯考化學可以使用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及冪指數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科目不允許使用計算器。自命題科目是否可帶計算器由各招生單位在準考證“招生單位說明欄”內注明;如果沒有注明,即為不可使用。
5.考生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如有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希望考生誠信考試,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6. 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各考點地址,請考生注意。
考點代碼 |
考點名稱 |
地 址 |
3101 |
上海理工大學 |
楊浦區軍工路516號 |
3102 |
復旦大學 |
楊浦區邯鄲路220號 |
楊浦區淞滬路20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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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浦區國權路3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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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
同濟大學 |
楊浦區四平路1239號 |
嘉定區曹安公路48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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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
上海師范大學 |
徐匯區桂林路100號 |
3105 |
上海交通大學 |
閔行區東川路800號 |
3106 |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
3107 |
華東理工大學 |
徐匯區梅隴路130號 |
徐匯區梅隴十村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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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匯區上中路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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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
華東政法大學 |
松江區龍源路555號 |
3109 |
上海財經大學 |
楊浦區國定路777號 |
3110 |
東華大學 |
長寧區延安西路1882號 |
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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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
華東師范大學 |
閔行區東川路500號 |
3112 |
上海大學 |
寶山區上大路99號 |
3113 |
上海杉達學院 |
浦東新區金海路2727號 |
3114 |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
徐匯區漕寶路120號 |
3115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松江區龍騰路333號 |
3116 |
上海建橋學院 |
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111號 |
3117 |
上海海洋大學 |
浦東新區滬城環路999號 |
3118 |
上海電機學院 |
浦東新區水華路300號 |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要
4.兩高司法解釋
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凡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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