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網站公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將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將按月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8月13日《京華時報》)
教育部出臺研究生獎學金制度,目的就是從教育公平的角度上對于研究生進行資助,博士生每年不低于1萬,碩士生每年不低于6千元的標準出臺。這對于那些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來說無疑是一劑清涼,可以最大程度緩解他們的教育成本支出。不過,也不得不認識到,將研究生助學金落地,真正如數發放到學生的手中才是至關重要的,這才是需要在現實中追問的一個話題。假如這樣的對于研究生資助的費用被中途截留,或者不足額發放的話,研究生助學金將會被“懸空”,成為一紙空文,對于整個研究生教育改革并無好處。
從研究生助學金的前世今生來看,這是從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轉變而來的,普通獎學金基本等同于補助,每月幾百元的水平。但從普通獎學金到助學金的轉變之后,在確定標準上有一個國家的“紅線”,那就是博士不低于1萬,碩士不低于6千元。對于適合的人群來說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范圍內的所有學生。有固定工作和非中國國籍的學生例外?梢姡瑥闹鷮W金的范圍和標準上看十分清晰,這無疑為其準確落地確立了基礎性條件,如何對這樣的范圍和標準進行監督成為一個接下來的話題,也是保證助學金落地的根本所在。
研究生助學金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合力,對于高校來說,其身份的不同也就帶來財力的不同。中央財政負責部屬院校的全部金額,地方高校卻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共同出資完成,這就會出現差距。因為地方財政之間的差距非常大,同樣是相同標準的金額,對于東部沿海的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可能負擔并非相同。所以,到底如何能夠保證部屬院校和地方院校之間能夠平衡也是一個大問題,這受制于地方財政的能力。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敦促措施和監督機制的話,到底能不能將研究生助學金在各個不同的地區落實將面臨困難,同時,由于財力的不同也會造成學生對高校的選擇。
還有一個最現實的問題,從2014年開始,所有的研究生將自費。于是,在學費和助學金之間到底存在一個什么關系,比如學費是每年1萬元,而助學金是每年6千元。如何防止高校在發放助學金的時候用來沖抵學費?因為助學金的本來目的就是公平,是用來資助學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如果學校因為學生經濟困難交不起學費而將助學金沖抵學費,學生的生活狀況將會堪憂,同時也違背了助學金的本來意圖。更需要注意的是,在助學金沖抵學費之后,學生仍舊交不起剩余的學費,該怎么辦?盡管,研究生教育本身不是義務教育,但也千萬要防止走入像本科教育收費化的舊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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