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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推動高等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資格
第一條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執行國家統一劃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A區復試基本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總分(滿分=300分)不低于165分或初試成績總分(滿分=500分)不低于220分;其他學科(類別)執行國家統一劃定的A區復試基本分數線。
第二條采用差額復試辦法,差額復試比例不超過專業(領域)招生規模(不含單列的士兵計劃數)的200% (總分相同的,依次以外國語成績、科目三成績高低確定復試次序)。
二、復試工作原則
第三條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三、復試組織管理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校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協調落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由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我校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參與和監督。
第五條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本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紀檢人員參加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明確一名學院二級系統管理員,負責使用在線復試系統的備用考場進行考生資格審查等工作。
第六條各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根據復試人數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實施線上面試考核。組長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成員包括秘書1人,主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1人, 本學科專業的主要學科、學術帶頭人、導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任課教師5-6人,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8人,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確定本學科(專業)考生在線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每套試題要求內容不同,難度相當,題量相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等材料應在復試前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第七條復試考核試題采取線下抽題,聽力及口語測試采用在線隨機提問形式。復試前隨機確定5名復試小組成員進入視頻面試環節對考生進行面試。
第八條現代技術教育中心負責全校復試期間網絡安全技術保障,各招生學院要配備熟悉網絡的教師,確保網絡及其相關設備到位、運行正常,及時處理復試過程中出現的技術故障等問題;在線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要保證復試過程錄音錄像資料的完整性,不得缺失或遺漏。復試考生端的監控資料要及時下載歸檔。所有音像資料在本學院保存1年備查。
第九條研究生學院應在復試前將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及有關材料提供給各招生學院。各復試小組按有關要求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第十條工程管理、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采取在線筆試方式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論(50分)、外語聽力測試成績50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成績150分。
第十一條其他各專業復試內容包括外國語聽力測試(或二外聽力)、外語口試(或二外口語)、專業面試(專業考核以在線方式進行)三部分。外語聽力測試成績50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成績200分。
第十二條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百分制),加試采取在線筆試方式。
第十三條考生復試順序采用系統隨機抽簽,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時間為20分鐘,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為10分鐘。由復試考生在線抽簽決定所要回答題組。
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指定專人負責統計評分并匯總(匯總成績要精確到兩位小數),取復試小組成員的平均分作為該生最終分數。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先將所有復試考生成績匯總電子版發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指定郵箱,復試表格等材料簽字蓋章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各招生學院要確保復試成績匯總的電子版與紙質版的一致性,評分結果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條復試成績計算:
(1)工程管理、公共管理碩士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測試成績+外國語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
(2)其他專業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測試(或二外聽力)成績+外國語口語(或二外聽力)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第十五條復試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1)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者;
(2)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者;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第十六條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七條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2010(12)號)的文件執行。
四、資格審查
第十八條各招生學院按照以下要求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學歷、學籍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工作。對于學歷、學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1)對于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等信息不能通過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須提供學歷在線驗證或認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驗證,并打印出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如在線驗證不成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書面學歷認證。
(2)對于網上報名系統中顯示學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應屆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學籍驗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籍驗證,并打印出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應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4)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加分后達到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者,須在2020年5月7日前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逾期不予認定。
五、調劑辦法
第十九條為了貫徹保證質量、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符合國家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的考生進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論水平及業務能力的考核。未完成招生計劃指標的專業,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負責調劑生源并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根據需要適時調整該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9)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10)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對于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國家及我校各專業報考條件要求的前提下一志愿優先,其他依次按照調劑考生初試成績、一志愿報考專業、初試科目擇優遴選。
第二十二條我校每批次調劑系統開放時間為12小時。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信息僅對當前批次有效。我校對調劑考生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超過24小時未接到我校復試通知者,考生可聯系調劑其他單位或再次填報我校;復試通知鎖定時間為4小時,考生須在我校復試通知發出之時起4小時內在研招網進行接受確認,未按規定時間接受確認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復試資格;待錄取通知鎖定時間為4小時,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須在我校待錄取通知發出之時4小時內接受確認,逾期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
六、線下生復試辦法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新生質量,我校最大限度地進行上線考生的調劑,對調劑后仍缺額的學科專業,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國家復試分數線,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的考生,如符合下述破格條件且在我校第三批次復試開始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破格申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科專業調劑情況,經綜合評估審核同意后方可允許其參加我校復試。對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我校復試的線下生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第一志愿報考本單位且擬錄取的專業是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考生;
(2)分專業招生計劃調整前按學科專業及學習方式統計的合格生源均不足;
(3)擬錄取的線下考生按照我校確定的復試原則和線下生錄取辦法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擇優確定;
(4)線下生單科成績分數與國家劃定的本專業復試分數要求原則上相差不超過5分幅度,不雙破,不破總分;
(5)錄取線下生的人數不超過我校招生規模的3%;
(6)在滿足國家劃定的本專業復試分數總分要求的基礎上,考生專業科目成績在本專業前50%(如有小數,進位取整,基數計算時不含推免生、專業科目缺考考生)。專業科目成績相同的,按總分成績高低排名(總分相同的,按初試外語科目成績高低排名)。
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學校急需發展的學科專業可適當放寬,其他熱門學科適當收緊。
為保證新生質量,我校將在復試環節加大對線下生的綜合素質考核力度。
七、排名錄取辦法
第二十四條全日制、非全日制復試考生按各自專業總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70%+復試總成績(百分制)*30%依次分別排名錄取。
(1)全日制、非全日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專業且復試合格的線上生按分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分別排名錄取。
(2)如果分專業計劃有余額,分下列兩種情況排名錄取:
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復試合格考生,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名錄取。
對于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復試合格考生,一志愿考生優先排名錄取。如仍有余額,則校外調劑及線下復試合格考生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名錄取。
八、獎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錄取的各學科專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施行包括國家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優秀生源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基礎學科獎學金、國家獎學金、貧困學生助學貸款等獎助政策。具體獎助政策及標準參看學校相關文件。
九、信息公開
第二十六條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對于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應公開的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在校園網予以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十、違規處理
第二十七條復試考生需與我校線上簽訂電子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一、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八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復試工作中涉及到的具體問題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組長負責協調完成,不能解決的問題應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第二十九條我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復試考生如有申訴應在復試工作結束之日起一周內向我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提出。
電話:0315-8805085 8816006 8816009,郵箱:2008ysz@sina.com。
對申訴問題經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查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二、附則
第三十條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按冀價行費[2014]1號文件執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依據學校最新備案標準執行。
華北理工大學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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